1月10日,東睦股份發佈了多則公告,稱股權有所變動。
根據公告顯示,東睦股份的股東睦特殊金屬工業株式會社(以下簡稱睦金屬)和寧波旭弘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寧波旭弘投資)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睦金屬擬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230萬股,通過協議轉讓方式轉讓給寧波旭弘投資管理的旭弘銘遠一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旭弘銘遠一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為上市公司主要管理人員蘆德寶等31人作為投資人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本次權益變動前,寧波旭弘持有上市公司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0%。本次權益變動後,寧波旭弘通過管理的旭弘銘遠一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持有上市公司2230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5.24%。
從公告內容來看,此次上市公司管理層持有的基金獲得公司的股權,目的是為了激勵公司管理團隊,實現公司可持續發展。
不過,也有業內人士質疑,此舉或意味著公司管理層將入主公司,理由是此次獲得上市公司股權的基金,和公司的另外兩個機構股東,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
寧波證監局向東睦股份問及,關注到公司2017年1月10日的系列公告,要求公司説明寧波旭弘投資管理的旭弘銘遠一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作為一支由上市公司主要管理人員蘆德寶等31人投資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其與公司的另兩個股東寧波金廣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寧波新金廣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是否構成一致行動關係,如是,請按照《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六條和第十七條的相關規定,進行補充披露;如不構成一致行動關係,請詳細説明原因。
東睦股份去年的三季報顯示,寧波金廣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為公司第二大股東,寧波新金廣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為公司第四大股東,“公司已知寧波金廣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與寧波新金廣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為一致行動人,此外公司已知睦特殊金屬工業株式會社與寧波金廣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和寧波新金廣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之間,以及睦特殊金屬工業株式會社、寧波金廣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寧波新金廣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與其他股東之間不存在關聯關係,也不屬於《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規定的一致行動人。”
按照公開數據計算,如果寧波旭弘投資和東睦股份的第二大股東和第四大股東構成一致行動人,持股比例將超過目前的第一大股東。
(責任編輯:郭偉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