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桂小筍
11月24日,硅寶科技召開的董事會審議通過了此前股東提名要求罷免董事長職務的議案,併發佈公告,在12月12日召開股東大會審議此事,而在12月2日,這項因罷免董事長引發的爭議,再次出現了新進展。
硅寶科技發佈公告稱, 12月2日收到成都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傳票》。案由係公司決議糾紛,公司股東兼董事長王躍林向成都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撤銷公司作出的《成都硅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議》。開庭時間12月22日上午9:30。
個人投資行為
引發損害上市公司質疑
梳理公告內容可知,2015年5月,王躍林個人出資1000萬元參與了興發基金的投資,佔基金份額5%,興發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由5名委員組成,其成員由普通合夥人決定。王躍林為有限合夥人,不參與興發基金的投資決策。截至目前,王躍林稱,僅參加過2016年5月興發基金成立時的首次合夥人會議。
但是,興發基金在今年9月份向一家名為硅科科技的企業進行了投資,投資金額2000萬元,佔硅科科技的股份比例為28.57%。而硅科科技的主營業務,和硅寶科技頗有重合之處。
此後,關於王躍林是否損害上市公司的行為,引發了股東之間的爭議,並由此引發有股東提出議案,要求罷免王躍林職務。
對此王躍林提及,這項投資尚未産生收益,且“本人也未獲利,本人也未參與硅科科技的經營,未對硅寶科技的業務産生衝擊和影響。”王躍林還認為罷免理由其職務的理由不成立,且議案違反公司的章程規定。和王躍林同樣持反對意見的還有董事陳艷汶和獨立董事傅強,反對理由分別是理由不充分;提出的議案不能違法違規。
不過,由於董事會是以6名董事同意3名董事反對的結果審議了罷免議案,因此,硅寶科技發佈公告,稱將召開股東大會,審議罷免王躍林董事職務的議案。
公司內部
對部分事項有爭議
早在10月26日上午9點至12點的一次討論中,對於王躍林的個人投資行為是否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硅寶科技即有爭議。
從後來發佈的公告來看,與會人員因觀點不同,最終沒有形成統一意見。
“王躍林投資興發基金,該基金參投硅科科技事實清楚;公司與硅科科技是存在業務競爭關係的公司,但股東曾永紅認為,硅科科技現階段並不具備與硅寶發生實質性競爭的能力,硅科科技是與硅寶存在潛在競爭關係的公司;王躍林投資興發基金,興發基金投資硅科科技的行為,違反其了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過程中作出的關於避免同業競爭及利益衝突的承諾。”當時,公司參加會議的人員達成了這三點基本共識。
而就此次王躍林的投資行為是否構成同業競爭關係,當時的會議爭議較大,且股東兼董事王有治認為王躍林本次行為未盡到董事的忠實勤勉義務。不過,王躍林也稱,決定將其在興發基金的份額進行轉讓,但因轉讓涉及與第三方興發基金的協調、溝通,以及辦理相關轉讓手續所需時間等因素,“我爭取在一個月之內,至遲在2016年12月31日完成對外轉讓興發基金份額的事宜。”
(責任編輯:畢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