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證監會披露,公司存在“對外提供財務資助收取利息收入未入賬以及採用票據貼現、加價銷售等方式回收利息”等問題,直接導致2013年至2014年共計虛增收入10.69億元,虛增成本9.07億元,虛增財務費用7918.48萬元,虛增利潤6211.95萬元
繼市場傳出了“*ST舜船母公司江蘇國信集團對其進行注入210億元資産進行保殼”的消息後,深交所也開始對*ST舜船的重組進行了問詢。
值得關注的是,深交所專門對“公司未按規定披露相關關聯關係和關聯交易,未及時披露重大合同進展情況,存在虛增收入、成本、利潤等情形”進行了問詢。並讓公司“補充披露已採取和擬採取的加強公司治理的相關措施,並請獨立財務顧問和律師核查併發表明確意見。
面對深交所的問詢,有“隱瞞關聯關係和關聯交易”前科的*ST舜船于2016年7月11日回復稱,“公司進一步加強往來賬款的日常管理和收付款的稽查工作,堅持每季度末對往來賬款進行賬齡分析,尤其分析賬齡較長的往來賬款形成原因,對金額較大的往來款項制定回收計劃”。
“公司一方面會同業務、財務、法務等部門組成清欠小組,積極向債權人追償,另一方面通過司法訴訟等法律手段進行維權,努力為公司挽回損失。”*ST舜船稱。
據《證券日報》記者了解,*ST舜船曾隱瞞與明德重工的關聯關係及關聯交易,並因此于2013年和2014年分別虛增營業收入5.75億元和4.94億元。
對此,有專家向記者表示,“關聯交易除了利益輸送外,還可以調節上市公司利潤,使公司從虧損變成盈利,或從高利潤企業變成微利企業。”
隱瞞關聯交易受罰
前董事長被終生禁入
回顧*ST舜船與明德重工的關聯關係及關聯交易的曝光過程可知,公司先是于2015年8月14日收到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因公司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受到立案調查。
此後,2016年4月19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告知書》稱:關於舜天船舶涉嫌資訊披露違法一案已由中國證監會調查完畢,中國證監會擬對舜天船舶及相關責任人作出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
自此,*ST舜船與明德重工的關聯關係及關聯交易被曝光與大庭廣眾之下。
據《告知書》顯示,公司與明德重工構成關聯關係、未按規定披露的內容包括:明德重工在資金上依賴公司;明德重工在業務、財務、人員等方面實際受公司時任董事長王軍民控制。
此外,公司未按規定披露與明德重工之間的關聯交易包括:公司向明德重工採購船舶;公司向明德重工及其關聯企業採購、銷售原材料;公司向明德重工提供財務資助。
據了解,2013年6月份,舜天船舶與明德重工及相關子公司作為共同賣方,就六艘木片船業務與國外買方簽訂了外合同,與明德重工及相關方簽訂了內合同。其後2014年度明德重工有兩艘船舶延遲交付,涉及金額4.44億元,佔公司2013年營業收入的13.57%。對於上述合同與遲交事件,公司未按規定對該合同的後續情況及時披露,亦未在2014年年報中準確披露。
中國證監會認為,公司上述未按規定及時披露關聯關係及關聯交易,亦未在2013年報和2014年報中披露相關事項的行為、未按規定及時披露重大合同進展情況,亦未在2014年年報中披露的行為和2013年、2014年年報虛增收入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所述情形。
根據相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擬決定“責令舜天船舶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
《證券日報》記者查閱*ST舜船2016年7月11日公告發現,“公司接受中國證監會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放棄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證監會在《告知書》中表示,相關責任人員中,王軍民作為時任董事長直接組織和領導上述違法行為,情節特別嚴重。因此,對王軍民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並處以30萬元罰款。
此外,中國證監會認為,曹春華作為時任公司董事會秘書兼財務總監負責具體實施上述違法行為,情節較為嚴重。因此,曹春華被處以30萬元罰款,並被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其他相關人士則皆被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20萬元不同的罰款。
另據公司2016年7月11日公告顯示,對於中國證監會公佈的處罰,公司時任獨立董事徐光華、葉樹理、許蘇明已按相關要求提交了陳述、申辯的申請。
關聯關係曝光
揭露虛假報表內幕
隨著公司與明德重工之間的關聯關係及關聯交易的曝光,兩家公司之間的非法交易也隨之被公開。
據中國證監會披露,公司存在“對外提供財務資助收取利息收入未入賬以及採用票據貼現、加價銷售等方式回收利息”等問題,直接導致2013年至2014年共計虛增收入10.69億元,虛增成本9.07億元,虛增財務費用7918.48萬元,虛增利潤6211.95萬元。
而在*ST舜船上述虛假指標被曝光後,公司開對2013年和2014年的年報進行了重大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
另據*ST舜船2016年5月6日發佈的《關於對以前年度重大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補充公告》顯示,公司存在“向明德重工提供財務資助,應向明德重工收取利息”;“公司應向明德重工支付應由公司承擔的票據貼現利息等”;“公司通過與明德重工及其關聯企業形成業務和正常採購原材料並加價銷售給明德重工的方式回收利息”;“公司在採購明德重工船舶時扣減採購成本回收利息”等問題。
公司稱,由於“公司向明德重工提供財務資助但應收利息未入賬和通過前述方式回收未入賬利息”等上述因素合計導致公司2013年度,多計營業收入5.75億元、多計營業成本 4.71億元等。公司稱,“上述調整減少2013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3732.66萬元”。
此外,2014年度,公司因多計營業收入4.94億元、多計營業成本4.41億元等,同時,因公司2014年末已對明德重工債權按可收回金額計提壞賬準備,上述2013年、2014年調整而減少的應收明德重工往來款 6211.95萬元所對應的原計提的壞賬準備在此次衝回。上述調整增加2014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3732.66萬元。
明德重工成公司破産元兇?
合作訂單頻頻遭取消
從上述資訊可見,*ST舜船在隱瞞與明德重工的關聯關係及關聯交易的同時,對2013年和2014年年報數據也進行了造假,兩年中分別多計營業收入5.75億元和4.94億元。由此可見,隱瞞關聯交易對上市公司的影響有多麼大。
而除了上述兩家公司隱瞞關聯交易一事外,還有市場人士分析,*ST舜船的破産重整與明德重工有著一定關係。甚至有人認為,明德重工是*ST舜船破産的導火索。
年報顯示,*ST舜船2015年全年實現營業收入10.05億元,同比下降60.03%;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54.5億元,同比下降207.83%。同時,*ST舜船還表示,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營業收入為6.21億元,同比下降19.84%;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5586萬元,同比下降602.48%。
*ST舜船內部人士曾公開表示,如果公司按照目前的主營業務繼續,那麼2016年全年依然無法實現扭虧,公司無疑將退市。
有市場人士認為,對於公司來説,明德重工的破産就像一個資金黑洞,壓榨著已經陷入困境的公司。而*ST舜船的巨虧也有明德重工的一份“功勞”。
數據顯示,明德重工從2012年末至2014年6月30日,凈資産均為負值,且連續虧損。但明德重工的虧損並沒有嚇跑*ST舜船,反而加強了合作。
據深交所調查,公司自2013年初開始與明德重工合作後,當年即簽訂34.9億元的合作建船合同,佔公司2013年外購船舶合同總額的90.6%,在明德重工2013年陸續出現延期交船現象後,公司繼續在2014年與明德重工簽訂22.1億元的合作建船合同,佔公司2014年外購船舶合同總額的99%。2014年在明德重工屢次延期交船的情況下,公司仍持續超進度向明德重工支付預付款。截至2014年11月30日,累計支付預付款達28.1億元,其中超進度支付款項11.9億元。
深交所在通知中批評説,公司未完整披露在與明德重工合作過程可能産生的重大風險,針對明德重工不佳的財務狀況,公司不僅持續與其合作,且持續超進度付款。
事實證明,明德重工宣佈破産後,公司與明德重工的合作給其造成損失約29億元。
繼2013年和2014年與明德重工合作簽單後,*ST舜船在2015年嘗到了惡果,包括公司與明德重工合作的訂單在內,公司另有多筆訂單出現被取消的情況,而在船東紛紛棄船的情況下,公司在2015年的業績出現了近55億元的巨虧。
(責任編輯:曹霽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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