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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紅利去哪了?恒順眾昇未分紅遭深交所問詢

  • 發佈時間:2016-04-27 06:53: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夏 芳  責任編輯:閻明煒

  監管機構對於上市公司分紅的監管越來越嚴格,上市公司的利潤分配如果不按照公司章程進行操作,必將受到監管機構的問詢。

  事實上,伴隨著上市公司2015年年報披露接近尾聲,上市公司在盤點過去一年中的成績與不足時,利潤分配成為一個不能回避的話題。雖然有的公司“囊中羞澀”,不能回報投資者,也有一些公司懷揣著鉅額利潤,拿著政府給的“紅包”,硬是不給股東一分錢的回報。對於那些年報中的利潤分配方案與公司章程不符的上市公司,均未逃出監管層的“法眼”。恒順眾昇就是其中的一家。

  年報多方面遭監管問詢

  4月25日,深交所對恒順眾昇披露的2015年年報發出了問詢函,從8個方面提出了問詢,恒順眾昇必須在5月3日前就深交所的問詢進行回復。

  深交所首先關注的是恒順眾昇集團股份限公司收購寶巴開採和勘探(控股)有限公司部分股權事項構成重大資産重組,但是恒順眾昇並未在2015年年報中披露此次重大資産重組進展的原因;另外,年報顯示,公司2015年機械成套裝備業務的收入金額為10.88億元,佔公司營業收入的93.54%,與去年同期大幅上升。深交所要求公司補充該項業務收入確認的方法及相關會計處理。

  此次深交所還要求恒順眾昇對於該公司應收賬款進行補充説明。

  據年報,公司2015年期末應收賬款餘額5.24億元,比2014年期末金額增加89.15%,同時本報告期按欠款方歸集餘額前五名應收賬款匯總金額4.72億元,佔應收賬款年末餘額比例90.11%。深交所要求公司進一步補充説明報告期內公司前五大客戶信用政策是否發生變化,並補充提供公司前五大客戶在報告期內的銷售收入、應收賬款、信用政策及期後回款等。

  同時,本報記者注意到,此次監管機構對於上市公司年報關注的點多而細,大到公司財務數據、利潤分配方案,小至公司人員數量都有所關注。

  恒順眾昇2015年度利潤分配方案顯示,公司本次利潤分配計劃不派發現金紅利,不送紅股,不以公積金轉增股本。2015年3月,公司201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公司章程》(修訂)中利潤分配政策包括,“公司該年度實現的可分配利潤為正,經營活動産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正,且無重大投資計劃或現金支出事項發生,應當採取現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不少於當年實現的可分配利潤的15%。”

  深交所要求恒順眾昇進一步解釋公司2015年度利潤分配方案中未進行利潤分配的具體原因,同時,結合公司近三年利潤分配情況,就公司近三年利潤分配是否符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相關政策進一步説明。

  另外,深交所還指出,恒順眾昇年報顯示,在職員工的數量合計770人,當期領取薪酬員工總人數為804人,要求公司核實該數據是否準確。

  未按公司章程承諾分紅?

  據了解,恒順眾昇于2011年登陸資本市場,上市5年來,2011年、2012年公司都進行了利潤分紅,在2013年、2014年兩個會計年度中未進行分紅後,在2015年年報中,公司又表示本年度利潤分配計劃不派發現金紅利,不送紅股,不以公積金轉增股本。

  基於此,恒順眾昇迎來了監管機構的問詢。

  為此,《證券日報》記者致電恒順眾昇公開電話,就深交所問詢函中提出的問題進行求證。

  自稱是公司董秘辦公室人員的王女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公司非常重視深交所的問詢函,公司會在規定的時間內(5月3日前)就問詢函內容進行回復。

  不過,對於記者提到的公司2015年利潤分紅方案是否違反了公司章程一事?上述人員表示,公司2015年利潤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

  《證券日報》記者關注到,恒順眾昇2015年可分配利潤為3.56億元,雖然公司2015年中期拿出了1839.6萬元進行了分紅,但是,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該年度實現的可分配利潤為正,經營活動産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正,且無重大投資計劃或現金支出事項發生,應當採取現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不少於當年實現的可分配利潤的15%。”

  也就是説,恒順眾昇2015年並沒有完全按照公司章程規定進行分紅,為此,“吃”到了一張深交所的問詢函。

  但是,在上市公司看來,公司分紅方案並未違反公司章程。“去年,公司有現金支出項目,投資印尼蘇拉威西鎳鐵工業園項目。”

  不過,有業內人士對《證券日報》記者指出,如果恒順眾昇的投資項目屬於重大投資項目,則公司沒有違反公司章程,因此,恒順眾昇在利潤分配方面是否違反了公司章程還要對投資項目進行量化後做出判斷。

  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厲健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上市公司分紅屬於公司、股東自治範疇,因此上市公司在利潤分配方面分與不分,分多少,是由上市公司説了算,如果公司違反了公司章程,收到監管機構問詢函時,它們都會找理由進行解釋。由於違法成本低,被監管機構譴責也影響不到上市公司的根基,因此,上市公司分紅實際操作起來難度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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