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盛股份涉嫌信披違規
- 發佈時間:2016-04-19 14:52:39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曹霽晨
無錫宏盛換熱器製造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宏盛股份”)主要從事鋁制板翅式換熱器及相關産品的研發、設計、生産和銷售,屬於通用設備行業。公司的産品主要應用於空氣壓縮機、工程機械及液壓系統等領域。2016年3月30日,公司的首發申請獲得證監會發審會審核通過,正式進入等待發行行列。
在本次發審會上,發審委就公司套期保值具體執行情況、産品替代風險、競爭力不足風險等方面,要求保薦人進行補充説明。雖然保薦人的未公開回復使得企業順利過會,但筆者在翻閱其招股説明書時仍發現,該公司存在資訊違規、應收賬款激增等疑點,需要投資者去注意。
資訊披露涉嫌違規
筆者發現,宏盛股份在招股説明書中披露重要資訊時“耍滑頭”,不按照資訊披露的相關要求進行披露,有涉嫌資訊披露違規的嫌疑。在披露前五大供應商相關資訊時,公司在2014年版招股説明書中,披露的還是其向前五大供應商採購“金額”及“佔當期採購金額的比重”,但到了最新版招股説明書中,此處披露內容卻被修改成向前五大供應商採購“金額”及“佔主營業務成本的比例”。對此內容的更改,公司並未在招股説明書中給予任何説明。
依據證監會發佈的《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號—招股説明書》第四十四條的要求,發行人應根據重要性原則披露主營業務的具體情況。其中披露採購情況時,需要披露“報告期內各期向前五名供應商合計的採購額佔當期採購總額的百分比,如向單個供應商的採購比例超過總額的50%或嚴重依賴於少數供應商的,應披露其名稱及採購比例。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供應商,應合併計算採購額”。
由此,宏盛股份在此更改內容且未做説明的做法,明顯是缺乏相關依據和合理性的,因為其在招股説明書接下來解釋供應商採購比例時又表示,“報告期內,公司不存在向單一供應商採購額超過當期採購總額50%以上的情況”,既然披露的是“佔主營業務成本的比例”,又如何能看出其採購沒有超過採購總額50%以上的情況呢?顯然,這樣重要的資訊更改涉嫌資訊披露違規。
筆者認為,宏盛股份的這種做法,無非是“此地無銀三百兩”,因為其如果披露“佔當期採購金額的比重”,就等於披露了其採購總額,由此就可以推導出一系列數據去印證公司相關數據的真偽。由此,對於宏盛股份在新版招股書中更改關鍵內容的做法,筆者有理由懷疑其採購數據是否真實。
以賒銷手段“增肥”業績
招股説明書顯示,宏盛股份2013年至2015年的營業收入分別為20639.70萬元、22997.81萬元和23703.70萬元,呈現出增長趨勢,其中2014年同比增長了11.43%,2015年小幅增長了3.07%,就在同期,該公司2014年應收賬款同比增長了20.79%(幾乎是其營業收入增速的2倍),2015年同比增長了15.57%(是當年營收增幅的5倍多)。伴隨著應收賬款的快速增加,可以看到公司的應收賬款週轉率也越來越低。報告期內,應收賬款週轉率分別為3.91次/年、3.88次/年和3.39次/年,呈現下降趨勢。
應收賬款增速遠超營收增速,説明該公司為了刺激營收增長,很可能採取了放寬信用政策加大了賒銷力度。在生産經營過程中,雖然增加賒銷力度能刺激客戶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銷售額,但隨之而來的則是應收賬款規模的加速增大,往往會為企業未來發展留下隱患,一旦企業回款不到位可能導致壞賬的大量出現,將會給企業帶來巨大的損失。
在招股書中,宏盛股份選取了亞太科技、八菱科技和銀輪股份3家公司作為同行公司進行了對比分析,以有可比數據的2013年和2014年進行了對比,可以看到結果不容樂觀。其中宏盛股份的流動比率、速動比率、存貨週轉率和應收賬款週轉率均遠遠低於同行業均值低,説明公司償債能力已經出現不足,運營能力出現問題。
營收與現金流入不相匹配
招股書內容顯示,宏盛股份的營業收入雖然每年都有所增長,尤其2014年漲幅在這幾年明顯偏好,然而筆者發現,當年公司營業收入與現金流入並不匹配,營業收入存在造假的嫌疑。
據招股書介紹,宏盛股份2014年營業收入為22997.81萬元,其中境外銷售金額為18634.15萬元,其餘則為境內營業收入。由於境外銷售不繳納增值稅,而境內部分則需要按照17%的比例繳納增值稅,因此其含稅營業收入約為23739.63萬元。也就在這一年中,反映該公司營業收入現金流的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為20053.05萬元(報告期內,該公司預收賬款金額偏小,可以忽略不計),這就意味著該公司應當形成約3700萬元的應收賬款餘額或應收票據新增才對,然而實際上,2014年該公司應收票據金額很少,基本可以忽略不計,而應收賬款餘額從起初的5700多萬也只增加到期末的近6900萬元,新增金額僅1200萬元左右。總體核算下來,仍有2500多萬的營業收入即沒有以現金方式流入企業,也沒有形成相應債權,就這麼莫名其妙地消失了。與此同時,在當年營收快速增長的大背景下,凈利潤也出現了負增長,這非常值得可疑?
除此之外,該公司2015年的營業收入也同樣令人懷疑。公司2015年營業收入為23703.70萬元,其中對外銷售金額為19483.05萬元,算上增值稅的話,含稅營業收入約為24421.21萬元,而當期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為21747.34萬元,也就是説,該公司當年應該有近2700萬元的應收賬款餘額或應收票據新增才對,然而該公司當年應收票據新增金額不足百萬,應收賬款餘額期初為6891.76萬元,期末則為7926.39萬元,新增金額僅1000余萬,仍有近1700萬元的營業收入既沒有以現金方式流入企業,也沒有形成相應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