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一致行動人關係 博通股份7位股東受處分
- 發佈時間:2016-04-01 02:35:51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閻明煒
上海證券交易所在日常資訊披露監管中發現,博通股份(600455)股東黃永飛及其一致行動人顧萍、黃凱凱、黃培、秦偉、秦晶晶、顧春泉在資訊披露和股份買賣等方面存在違規事項,並於2016年3月14日召開紀律處分委員會,給予相應處分。
經查明,黃永飛與顧萍、黃凱凱、黃培、秦偉、秦晶晶、顧春泉為親屬關係。2015年9月9日,黃永飛、顧萍、黃凱凱對外披露了三人合計持股博通股份超過公司股份5%的權益變動報告。而自2015年7月9日起,黃培、秦偉、秦晶晶、顧春泉等四人也已買入博通股份股票,但黃永飛等三人在權益變動報告隱瞞其與黃培等四人存在一致行動關係,後經上交所關注問詢後才予以披露。黃培、秦偉、秦晶晶、顧春泉四人在黃永飛及其一致行動人于2015年8月12日合計持有公司股份達到5%後,仍頻繁買賣公司股票,違反《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5〕18號》的相關規定。
黃永飛及其一致行動人作為持有博通股份5%以上股份的股東,其在資訊披露過程中隱瞞一致行動關係,違反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十六條、第八十三條,《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下稱“《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2.1條、第2.5條和第2.22條的規定。黃培、秦偉、秦晶晶、顧春泉違規減持公司股票,還嚴重違反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5〕18號》第一條關於“從即日起6個月內,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股東(以下並稱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減持本公司股份”的規定。
鋻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經上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核通過,根據有關規定,上交所做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 對博通股份股東黃培、秦偉、秦晶晶、顧春泉予以公開譴責,對黃永飛、顧萍、黃凱凱予以通報批評。上述紀律處分,上交所將通報中國證監會和陜西省人民政府,並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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