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豐控股受處罰 退市風險解除
- 發佈時間:2016-03-21 07:12: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閻明煒
榮豐控股今日公告稱,公司收到上海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因存在違法違規事實,上市公司及相關責任人遭證監局相應處罰。對於上市公司而言,這份處罰卻似乎並非壞事,因為這意味著其退市風險正式宣告解除。
根據公告所述,經上海證監局查明,榮豐控股未按規定及時披露與關聯法人之間的大額非經營性資金往來,以及在2012、2013兩個年度的相關定期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未依法披露與關聯自然人的關聯交易等違法違規事實。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根據相關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對榮豐控股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王徵、王煥新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盛小寧、欒振國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對步秀霞等17人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對於上述違規事項,榮豐控股表示,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謹此向各位投資者致歉,並將以此為戒,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不斷提高規範運作意識,建立完善且運作有效的內控機制,嚴格按監管要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此前,榮豐控股于2014年7月1日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公司因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根據相關規定,如公司因此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並且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被認定構成重大違法行為,或者因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的,公司將因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欺詐發行或者重大資訊披露違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實行退市風險警示三十個交易日期限屆滿後,公司股票將被停牌,直至深交所在十五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暫停公司股票上市的決定。
不過,根據上海證監局此番向榮豐控股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因“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已調查、審理終結。公司未觸及重大違法退市情形,公司股票不會因《行政處罰決定書》中的處罰決定而被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