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宗案件受行政處罰 證監會將持續保持高壓態勢
- 發佈時間:2016-01-23 08:17:12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期,證監會對6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分別為1宗資訊披露違法案、1宗資訊披露違法及在限制期限內買賣股票案、1宗操縱股票價格案和3宗內幕交易案。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22日在發佈會上指出,這些案件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律法規,擾亂了市場秩序,必須堅決予以打擊。證監會將持續對資本市場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高壓態勢,依法依規精確打擊,促進資本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1宗資訊披露違法案中,東方鋯業在年産2萬噸高純氯氧化鋯項目建設過程中,時任董事長陳潮鈿在未經董事會及股東大會批准的情況下,擅自改變公司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7990萬餘元用途,用於項目的拆遷等事項。對於上述情況,東方鋯業未按照規定在2012年年報、2013年年報、2014年年報和各次關於募集資金使用和管理的情況説明的公告中披露,構成了資訊披露違法。證監會決定對東方鋯業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陳潮鈿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對其他涉案人員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1宗資訊披露違法及在限制期限內買賣股票案中,科泰控股作為科泰電源第一大股東,于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5月25日通過大宗交易減持科泰電源1400萬股,減持比例超過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科泰控股未按照規定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也未通知上市公司並予以公告。
鋪┛毓晌シ減持的股份數為300萬股,違法減持金額為5391萬元。證監會決定責令科泰控股改正,並就超比例減持行為公開致歉;對科泰控股超比例減持未披露及限制期內轉讓行為予以警告,對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嚴偉立予以警告;對科泰控股超比例減持未披露行為處以40萬元罰款,限制期內轉讓行為處以270萬元罰款,罰款合計310萬元;對科泰控股超比例減持未披露行為,對嚴偉立處以20萬元罰款,對科泰控股限制期內減持行為,對嚴偉立處以20萬元罰款,罰款合計40萬元。
1宗操縱股票價格案中,陳明賢利用其個人控制的5個自然人賬戶,在2013年3月20日至4月8日期間,以短線交易方式操縱“上工申貝”、“長江傳媒”和“旗濱集團”等3隻股票,非法獲利258萬餘元。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沒收陳明賢所有違法所得並處以等額罰款。
3宗內幕交易案中,任子行董事長景某軍是公司並購重組事項的知情人,景某軍朋友張海光與景某軍在內幕資訊敏感期內通話頻繁,並通過他人賬戶交易任子行股票,非法獲利250萬餘元,構成內幕交易。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責令張海光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張海光所有違法所得並處以三倍罰款。
世榮兆業副總裁、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秘書鄭某是世榮兆業收購梁某持有的珠海市鬥門區世榮實業有限公司23.75%股權事項的知情人。涉案內幕資訊敏感期內,黃芝顥與鄭某存在多次電話、短信聯繫,通過本人及他人賬戶交易世榮兆業股票,非法獲利415萬餘元,構成內幕交易。證監會依法沒收黃芝顥所有違法所得並處以三倍罰款。
陳悅婷利用其配偶臧某軍所掌握的安徽華信國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安徽華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星化工)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內幕資訊,在內幕資訊敏感期內,通過本人賬戶交易華星化工股票,非法獲利73091.3元,構成內幕交易,證監會依法沒收陳悅婷所有違法所得並處以一倍罰款。(記者 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