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天利回應證監會處罰 稱與上海報春無同業競爭
- 發佈時間:2016-01-29 07:24: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楊菲
近期,2015年6月便遭到證監會調查的京天利(300399)公佈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提到京天利在《招股説明書》等公告未披露與上海譽好(以下簡稱上海報春)之間的關聯關係與同業競爭關係,遭遇證監會“頂格”處罰。1月28日午間,京天利發佈就此次處罰相關內容的陳述及申辯,表示上海報春與公司不構成同業競爭。
1月28日午間,京天利發佈已對《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相關內容陳述及申辯的公告,京天利陳述及申辯要點有,上海報春股東變更為漢辰佳業文化後,上海報春的部分業務與公司的部分業務雖然從形式上來看存在同一客戶的情形,但從業務的性質、業務的客戶對象、産品或勞務的可替代性、市場差別等方面來看,並不構成同業競爭關係。
董事長錢永耀就中國證監會的相關擬處罰措施陳述及申辯要點如下:關聯關係未完整告知董事會造成京天利未履行關聯交易程式,本質是個人沒有理解資訊披露要求中對於關聯關係界定標準,是個人認識上的過失錯誤,並非刻意蓄謀或故意隱瞞。京天利收購上海譽好是基於真實業務為基礎並定價公允,符合京天利的商業利益及發展需求,如果假設履行關聯交易程式也能夠完成收購交易決策要求,並未損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東與投資者的利益。
1月26日京天利公告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提到京天利在《招股説明書》及《2014年年報》中未披露與上海報春之間的關聯關係與同業競爭關係,在《關於收購上海譽好數據技術有限公司部分股權的公告》中未披露與上海報春之間的關聯關係,未履行關聯交易程式。因此,證監會給予京天利60萬元罰款,對公司實控人、董事長錢永耀處以90萬元罰款。
對於證監會此次處罰,京天利顯然有自己的想法。1月27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京天利董秘陳洪亮時,他就向記者提到,近期將會向證監會提出申辯。而1月28日午間,京天利便發佈了相關陳述及申辯的公告。
從此次申辯內容可看出,一方面,京天利認為與上海報春不構成同業競爭關係;另一方面,此次京天利董事長錢永耀也提出了申辯,提到是個人認識上的過失錯誤,並非刻意蓄謀或故意隱瞞。
對此,記者向京天利董秘陳洪亮詢問,其表示,京天利主要的業務是從事移動資訊服務,跟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電信的合作簽的也都是資訊服務協議。而上海報春跟京天利重合的客戶是中國電信,主要是電話預存話費時贈送手機,或者是買手機時交的碎屏險;上海報春還有一部分業務是航空延誤險,主要客戶是攜程和中國太保,跟京天利的業務沒有關係。
對於此次董事長的申辯內容,陳洪亮也提到,京天利是2014年10月才上市的公司,而2015年1月就對上海報春進行了並購,當時對上市公司的規範運作並不是很熟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