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妖股”京天利或被頂格處罰 投資者可索賠
- 發佈時間:2016-01-27 14:5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李航
或許隨著證券監管風暴的不斷加強,資本市場的一切妖孽都會現出原形。這一次輪到了創業板上市公司京天利(300399)。
1月26日晚間,京天利發佈公告稱于2016年1月19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證監會擬對京天利公司頂格處罰60萬元,同時擬對既是京天利董事長又是京天利實際控制人的錢永耀頂格處罰。
記者就上述事項致電京天利董秘,截至發稿,未收到回復。
京天利公告顯示,其于1月19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公司于1月22日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回執。
“類似可能被行政處罰這種重大事項,上市公司應該在收到相關文書後兩個交易日內信披,但何以京天利19日收到告知書,卻到了26日才發佈公告?”看到京天利公告後,上海市華榮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許峰律師如此評論。
此前的公開資訊顯示,京天利於2015年6月23日公告,2015年6月19日收到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稽查總隊調查通字152201號),因公司關聯關係及相關事項未披露, 中國證監會決定對京天利進行立案調查。
在26日披露的處罰事先告知書中,中國證監會認為,京天利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招股説明書(封卷稿)》及《2014年年報》中未披露與上海譽好數據技術有限公司 (原名稱是上海報春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之間的關聯關係與同業競爭關係。京天利在《關於收購上海譽好數據技術有限公司部分股權的公告》中未披露與上海報春之間的關聯關係,未履行關聯交易程式。
“從目前京天利的信披來看,京天利同時涉嫌了發行階段以及交易階段的虛假陳述,不僅涉嫌欺詐發行,還有年報虛假陳述,違規性質比較惡劣,這或許也是證監會擬對京天利從重處罰的原因。”許峰律師表示,還沒有從公開資訊披露看到證監會有認定京天利有退市政策意義上的重大違法違規的表述,目前尚不確定京天利此次虛假陳述違規是否會導致退市。
京天利於2014年10月創業板上市,至2015年5月股票創出314.06元的高價,較上市首日開盤價上漲逾20倍,一度被資本市場戲稱為“妖股”,最高價位出現後不久即被證監會立案調查,股價又出現連續大幅度下跌,有資本市場評論人士認為,京天利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後導致的股價連續下跌給投資者造成的損失是顯而易見的,也是十分慘重的。
上海市華榮律師事務所許峰律師認為,如果一級市場以及二級市場投資者因為京天利最終被證監會立案調查以及處罰而造成損失,則完全可以發起民事索賠,要求京天利以及相關的責任人賠償虛假陳述造成的損失。該律師同時認為,根據《證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 如果投資者在2015年6月23日之前買入京天利(300399)股票,並在2015年6月23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京天利股票,則具備發起民事索賠的資格。
相對於市場對於京天利將被處罰的有點“大快人心”的反應,京天利則明顯對於證監會此次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持有保留意見,26日京天利的公告同時提及,“經公司研究決定,將就中國證監會對公司的相關擬處罰措施進行陳述及申辯。公司部分相關人員也將進行陳述、申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