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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達爾股權之爭陷“羅生門” 深交所連發三函關注

  • 發佈時間:2016-01-04 04:00:43  來源:新華網  作者:周少傑  責任編輯:楊菲

  翻版寶萬之爭——“康達爾股權大戰”日漸白熱化,引起了監管部門的關注。

  新年的第二天,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就向爭奪雙方——康達爾(000048)和京基集團發佈關注函,就京基集團于去年最後一天晚間自行披露的《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一事進行問詢,限時1月5日前答覆。

  根據權益變動報告書,2015年12月29日,京基集團通過協議受讓方式,將林志控制的10個賬戶所持康達爾16.27%的股權轉讓給京基集團,至此,京基集團實際持有康達爾26.05%股權。林志、京基集團及王東河合計持有康達爾29.68%的股權。

  而華超投資及其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康達爾31.66%股份。

  一份公告引發的疑案

  1月2日,康達爾收到了深交所公司管理部的一份關注函。關注函稱,京基集團投訴康達爾惡意拒不配合京基集團按照《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履行權益變動資訊披露義務。

  京基集團向深交所反映,京基集團與林志於2015年12月29日簽訂了《股份轉讓協議》,京基集團擬協議受讓林志等10人持有的康達爾股票,並已經在2015年12月30日將相關事項通過郵件通知康達爾,要求康達爾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京基集團于12月30日和31日派員多次到康達爾辦公現場報送資訊披露申請文件原件材料時,康達爾均拒絕接收。

  關注函稱,由於京基集團與林志等人在12月29日已簽訂協議轉讓書,按照《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京基集團應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並予以公告,京基集團表示,由於康達爾拒不配合其履行披露義務,擬自行聯繫指定資訊披露媒體公告此次股權轉讓事宜資訊。

  同一天,深交所公司管理部也給京基集團發出了關注函,對京基集團于2015年12月31日晚間自行聯繫指定資訊披露媒體上網披露了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一事表示關注。

  深交所要求康達爾和京基集團在1月5日前就上述情況作出詳細説明。此外,深交所還提醒京基集團,深交所公司管理部曾于2015年12月28日發出關注函,本應在12月30日前進行書面回復,至今尚未收到回復,限時1月5日前回復。

  京基方面

  逼近第一大股東

  12月28日,本報刊登《翻版寶萬之爭:京基“集團軍”圍攻康達爾》一文引發深交所關注。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向京基集團、林志發出關注函。

  深交所要求,京基集團就相關媒體報道資訊是否屬實,公司是否存在借用自然人證券賬戶的情形等事項進行核實,並在2015年12月30日前將核實情況書面回復。然而,京基集團並沒有如期答覆深交所上述問題,卻于2015年12月31日晚間自行披露了一份《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京基集團在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中稱,2015年12月期間,京基集團買入康達爾1930萬股,佔康達爾總股本的比例為4.94%。

  此外,12月29日,林志等人與京基集團簽署了《股份轉讓協議》,將其股票賬戶名下的共計6358萬股康達爾(佔康達爾總股本的16.27%)以協議轉讓方式轉讓給京基集團,股份轉讓的價格為33元每股,轉讓價款總額為20.98億元。

  此次權益變動後,林志持有康達爾3.53%股份,京基集團持有康達爾股份比例為26.05%,王東河持有康達爾股份比例為0.09%。三者合計持有康達爾股權比例為29.68%,逼近第一大股東華超投資及其一致行動人所持有的康達爾31.66%股份。

  京基集團稱,作為股東,可能會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依法提出董事、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候選人。對此,康達爾董秘辦相關人士向證券時報·蓮花財經記者表示,京基披露的權益變動書在發佈前未獲得上市公司授權和認可;其次,康達爾董事會對該權益變動書中的真實性持保留意見。

康達爾(000048)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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