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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新規正式實施 打新不再凍結資金

  • 發佈時間:2016-01-04 04:00:26  來源:新華網  作者:程丹  責任編輯:楊菲

  近期,證監會正式發佈了此前徵求意見的完善新股發行制度相關規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投資者申購新股時,無需再預先繳款;小盤股將直接定價發行;同時,發行審核將會更加注重資訊披露要求,發行企業和保薦機構需要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承擔更多的義務和責任。

  據悉,證監會發佈的相關規則包括修訂後的《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以及新制定的《關於首發及再融資、重大資産重組攤薄即期回報有關事項的指導意見》。

  2015年11月6日,適應市場逐步趨穩向好的條件和環境,為進一步增加市場活力、增強市場功能,積極穩定、修復和建設市場,證監會重新啟動了新股發行工作,並同步提出了取消新股申購預繳款制度、簡化發行審核條件、突出資訊披露要求、強化仲介機構責任、建立包括攤薄即期回報補償和先行賠付的投資者保護機制等完善新股發行制度改革措施。目前,因市場異常波動而暫緩發行的28家公司已完成新股發行。

  證監會表示,上述四項規章和意見公開徵求意見以來,共收到100多份書面意見和建議。對於市場各方所提意見和建議,進行了逐條分析、研究,提出了吸收和處理的意見,歸納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採納完善棄購股份處理的建議,對投資者棄購的股份,允許承銷商按事先公佈的原則配售給其他參與申購的投資者,以體現《證券法》關於承銷商應首先將股票銷售給投資者的原則。

  二是採納完善現有報價剔除機制的建議,規定若最高申報價格與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剔除比例可少於10%,避免出現相同報價中部分投資者被剔除的不公平情形。

  三是採納強化獨立性和募集資金使用資訊披露的建議,修改了招股説明書準則,增加並細化了相關資訊披露要求。

  四是採納完善攤薄即期回報補償機制資訊披露要求的建議,在招股説明書準則中,增加了攤薄即期回報分析的假設前提、參數設置、計算過程等披露要求。

  另外,為落實相關改革措施,證監會還對主機板和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招股説明書準則進行了修訂,明確了保薦機構先行賠付承諾及填補攤薄即期回報的承諾要求。

  證監會強調,本次完善新股發行制度,是在核準制下,為配合本次重啟新股發行推出的改革措施,雖然體現了註冊制改革的精神,但不是開始實施註冊制。下一步,證監會將根據全國人大的授權決定和國務院的具體工作安排,做好註冊制改革配套規則制定及各項準備工作,積極穩妥推進註冊制改革。相關工作進展和安排情況,證監會將及時向社會公開。

  南方基金首席策略分析師楊德龍表示,新股發行新規取消新股申購預先繳款,有利於提高資金利用效率,避免前期新股申購凍結資金對市場利率的衝擊;而且市值配售的方式不變,可提高投資者對二級市場股票的配置比例,均是利好市場的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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