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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股份涉嫌違規 評估報告超前出爐

  • 發佈時間:2015-12-30 08:31:23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閻明煒

  12月30日,彩虹股份將召開2015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重大資産出售暨關聯交易等相關議案,其中包括“關於確認本次重大資産出售相關評估報告的議案”。而該評估報告的出具時間,竟比彩虹股份籌劃此重大事項早了近4個月,明顯違反相關規定。

  11月25日,彩虹股份公告正在籌劃重大事項,經與有關各方論證和協商,該事項對公司構成重大資産重組,因此申請股票第二日起停牌。同時公告表示,將組織相關仲介機構開展相關工作。

  實際上,評估機構早于律師事務所、獨立財務顧問4個多月就完成了相關工作,與彩虹股份所稱“正在籌劃重大事項”嚴重不符。無論是停牌,還是公告,彩虹股份都存在嚴重滯後。

  根據《關於加強與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相關股票異常交易監管的暫行規定》中第三條的規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相關方研究、籌劃、決策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事項的,原則上應當在相關股票停牌後或者非交易時間進行,並應當簡化決策流程、提高決策效率、縮短決策時限、盡可能縮小內幕資訊知情人範圍。如需要向有關部門進行政策諮詢、方案論證的,應當在相關股票停牌後進行。”

  彩虹股份因向關聯企業彩虹集團出售兩條舊玻璃基板生産線相關設備及專利技術,而這兩條生産線在2014年貢獻了8318.36萬元營業收入,佔當年合併報表收入的52.13%,超過50%,構成重大資産出售。 由於彩虹股份在2015年3月13日就公告了2014年年報,因此在其後籌劃該重大事項時,明確知曉該交易事項符合重大資産重組條件。

  彩虹股份沒有及時停牌,而是悄悄引入評估機構,在2015年7月31日出具了標的資産的評估報告。

  報告中載明,評估目的係“陜西彩虹電子玻璃有限公司擬轉讓蓋板玻璃業務所涉及的整體資産”。可見,該重大事項早在評估報告出具之前就已籌劃,何來11月25日籌劃一説?

  年報出爐至評估機構出具評估報告的4個多月裏,彩虹股份股票始終未停牌,明顯違背了前述規定。評估報告出具後,至2015年11月25日,除因籌劃非公開發行于8月18日至10月22日停牌外,並未因此次重大資産重組停牌。

  此外,彩虹集團作為自身虧損的國有企業,出資8.37億元購買彩虹股份兩條舊生産線,如此鉅額投資應履行國資部門審批程式。彩虹集團是否已獲得國資部門對重大投資的批復?彩虹股份在相應時段是否應該停牌?

彩虹股份(600707)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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