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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宸股份説明會上違規“放料” 存在誤導可能

  • 發佈時間:2015-12-09 08:53:22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楊菲

  “高送轉、更名、增持”這類必須通過法定披露渠道發佈的資訊,卻被天宸股份用投資者説明會的形式予以透露,且存在誤導可能,公司由此遭到了上交所監管關注。

  今日,天宸股份發佈公告稱收到上交所監管函,主要針對公司召開投資者説明會過程中出現的資訊披露違規問題,要求公司補充披露。

  因籌劃重大資産重組,天宸股份月9月1日停牌,但停牌三個月後,12月4日,公司宣佈終止重大資産重組,並於12月7日召開了投資者説明會。但公司在發佈會當日對一些敏感問題的表態引起了監管關注,由此上交所採取監管快速反應措施,向公司發出問詢函。由於公司需要進行補充披露,其未能在發佈投資者説明會公告後如期復牌。

  據最新公告,問詢函指出,就投資者關於公司戰略規劃和戰略轉型方案的問題,公司回復稱“將結合未來主業轉型,儘快啟動以大健康及‘網際網路+’為主題的戰略規劃方案,並會儘快落實包括閔行地塊在內的土地規劃方案並啟動開發”、“公司將通過新的投資團隊積極尋求轉型項目,以大健康為主”。

  上交所認為,上述回復內容屬於公司未曾披露的、卻可能對股價造成較大影響的敏感資訊,公司應當按照資訊披露相關規則要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上交所要求公司詳細説明是否已制定與大健康和“網際網路+”主題有關的戰略規劃方案,是否進行了相關的可行性論證,以及是否制定了明確的實施計劃。

  同時,就投資者關於公司更名、高送轉、股東增持等問題,公司含糊回復“將來會統籌考慮”、“不排除進一步增持的可能性”。上交所認為,上述回復可能對投資者産生誤導,要求公司向主要股東核實後明確披露目前是否有高送轉、更名或增持的具體計劃。

  分析人士指出,從問詢函內容看,監管所體現的核心要求,是上市公司對投資者公開披露説明事項,應當通過法定披露渠道,並有充分客觀的事實依據,而不允許公司以其他方式代替資訊披露公告直通車,或是採取泛泛而談或語焉不詳的表述方式,避免最終可能誤導投資者。尤其是如天宸股份,其停牌近三個月宣佈終止重組,無疑對投資者預期産生重大影響。正是在此背景下,監管部門才會對公司可能涉嫌以投資説明會代替法定資訊披露公告、預測性資訊披露不規範等問題保持高度關注,加大了監管力度。

天宸股份(600620)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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