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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杉股份兩提異議 “杉杉菲萊”還是被搶注了

  • 發佈時間:2015-11-24 06:5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楊菲

  11月12日,由杉杉股份(600884,SH)發出的關於商標維權的公告並未引起太多關注。公告顯示,杉杉股份已就此事宜及時向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中國服裝協會進行了報告説明。中國服裝協會、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就上述商標註冊事宜分別於 2015 年 3 月、10月致函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希望有關部門對於合法品牌商標積極的給予保護,判“杉杉菲萊”商標無效。

  11月21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關於上述商標事宜的最終結果並未出來。當天下午,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法規司司長、《反不正當競爭法》起草小組組長王學政向記者表示,其支援杉杉集團就爭議商標宣告無效的申請。他認為,商標註冊目前還呈現亂象,並非合理的繁榮,這也給企業帶來了較多負擔。

  11月23日上午,記者多方尋找,聯繫上了目前“杉杉菲萊”商標擁有者錢學禮,詢問其商標以及加盟等相應情況,不過其以“不需要”婉言拒絕了採訪。

  商標認定標準有爭議

  11月21日,在華東政法大學內、由其智慧財産權研究中心同商業秘密網主辦的關於杉杉商標案的論證會上,來自多個政法大學的教授以及國家智慧財産權研究中心的人士認為,在相關部門此前予以“杉杉菲萊”商標註冊通過上存在“矛盾”。

  根據公開資料,“杉杉菲萊”申請人為徐治強。2011年7月,申請人針對這一商標提出申請,初審公告時間為2012年5月。而在此後的2012年8月,針對“杉杉菲萊”商標的註冊申請,杉杉股份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提出了商標異議。不過,到2013年8月16日,商標局裁定“杉杉菲萊”予以核準註冊。

  2013年8月,杉杉股份又提出了商標異議復審。不過,商標評審委員會于2014年底復議審核裁定給出的結論仍舊是:被異議商標“杉杉菲萊”予以核準註冊。其給出的理由是,被異議商標和引證商標“杉杉”在文字構成、呼叫、含義等方面有區別,整體可以相區分,未夠成近似商標。兩商標共存不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産生混淆。

  在業內人士看來,“杉杉菲萊”註冊商標是將“杉杉”馳名商標和其母公司的“菲萊”商標相加,其情況和被否的幾個商標並無顯著差異,作為國內消費者主要識別部分的漢字“杉杉”與“杉杉”馳名商標及旗下系列商標在文字、呼叫方面相近,的確存在易誤導消費者視上述商標均為“杉杉”系列商標。故“杉杉菲萊”商標的申請註冊已構成現行《商標法》第三十條規定的情形,應當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在此背景下,商標評審委如何在異議、異議復審階段更為有效地保護中國馳名商標成為關注焦點。

  一位不願具名的商標專家告訴記者,一個案件的結果會受到多方面的影響,不同的商標之間的類比是有一定意義,但意義不是決定性的,且這種類比往往也沒有太大的參考價值。“案件能不能贏,不是在於事實如何,而在於證據,提交的證據是不是能支撐你的主張,這是關鍵。”

  “這不一定完全是規則問題,還是在於不同的機構分頭工作對事實的基本理解。産生了目前這個結果,在法律上本身是矛盾的,這直接給市場、企業和相關機關的法律工作也造成權威性的影響。”對此,王學政這樣指出。

  專家建議杉杉集團起訴

  在“杉杉菲萊”商標于2015年4月獲批後,今年6月份,杉杉股份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了“杉杉菲萊”商標無效宣告申請書。考慮到這一商標獲批且將開展具體業務,本月,其更是發出了商標維權聲明。

  值得一提的是,儘管杉杉集團有限公司于2008年5月28日獲頒“菲萊”商標(註冊證號為 3413242,國際分類號為第 25 類);並於 2005 年 4月 28 日獲頒“菲萊威爾”商標(註冊證號為 3505142 的商標,國際分類號為第 25 類),並授權杉杉股份使用。不過,在此前杉杉方面提出的異議申請以及異議復審申請上,並未過多進行表述。不過,在最新的“杉杉菲萊”商標無效宣告申請書上,“菲萊”以及“菲萊威爾”均成為了引證商標。

  商業秘密網創始人、寧波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孫佳恩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目前,從商標局網站的公開內容中可以看到,“杉杉菲萊”註冊商標已經轉讓給錢學禮(義烏市鄂爾伊族服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他指出,這一轉讓本身就存在交易行為,“他應該知道杉杉在服裝界是一個馳名商標,因而存在搭便車的行為。”

  中國科技法學會副會長、智慧財産權法學會副秘書長黃武雙表示,類似“杉杉菲萊”這樣的品牌註冊成功後,將來在市場上一旦推出同一類商品,勢必會引發混淆,這是一個事實問題。基於多方面的因素,在這一論證會上,多名業界人士均建議,杉杉可以就此案進行起訴。

  在王學政看來,“杉杉菲萊”商標申請人的主觀惡意很清楚,他本身並未使用,而是出售給一個同杉杉存在同業競爭的企業的擁有者。“我們認為,杉杉集團可以對購買了杉杉菲萊商標的企業進行起訴,控告其侵權,購買這個商標並意圖使用。”他表示,一旦案件起訴後得以解決,對杉杉宣告商標無效的宣告很有意義。

  記者觀察

  我國商標註冊世界第一有利可圖助長“搶注”風

  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法規司司長、《反不正當競爭法》起草小組組長王學政給記者説了一個令人驚訝的數字:目前中國的商標發展空前繁榮,即便是第一商標檔,全國已經有1000多萬,現在中國每9個人就有一個商標。

  據《經濟日報》報道,截至2014年12月底,我國累計商標註冊申請量為1552.7萬件,累計商標註冊量為1002.7萬件,商標有效註冊量為839萬件,繼續保持世界第一。

  事實上,大多數商標並沒有真正投入使用,而是被用於“搶注”和“傍名牌”投資。

  最近,瀘州老窖將兩家公司告上了法院,稱他們涉嫌“傍名牌”,侵犯了該公司獨家擁有的知名註冊商標權,並索賠50萬元。“合拍線上”因涉嫌侵犯“合拍”的商標權被起訴後,“小米e貸”也因為使用“小米”商標被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告到法院,索賠100萬元。廣州市中院一審判決認定NEW BALANCE在中國的關聯公司——新百倫貿易(中國)有限公司因使用他人已註冊商標新百倫,構成侵權。由於一審判決賠償金額高達9800萬元,在業界引起軒然大波。

  一位商標專家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搶注”的原因在於兩個方面,一是社會思想層面的問題;另一個則是法律存在缺陷。他指出,“在司法途徑上,一些搶注的商標,反而在維權的時候,他們能得到高昂的賠償,再加上通過一些方式得到高昂的回購款,這種情況在一定程度上也鼓勵了搶注商標的行為。”

  王學政建議,未來,商標註冊的審核過程應當更嚴,除了加強對商標使用過程中不正當競爭問題的執法,在商標註冊的過程中也應當加強。“根據新商標法的實施要求和現在商品市場商標侵權的現狀,商標局和商標聽證委員會可能正在進一步修改商標認定和審定的規則,這項工作需要加快。”

  中國科技法學會副會長、智慧財産權法學會副秘書長黃武雙指出,目前,國家商標局包括評委的工作量較大,未來可以考慮在商標審查分案時,一類的案件可以由一個合議組進行,以此提高效率。

  另一方面,專家也表示,需要馳名商標企業密切關注商標公告,按照程式有效舉證,採取有效維權措施,保護商標合法權益。與此同時,在商標法修改方面,希望廣大的企業也可以加入進來,而不是僅僅通過學者以及行業律師等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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