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淘商標被阿裏獨霸係誤讀 業內:商標難攪大局
- 發佈時間:2015-06-09 14:43:00 來源:中國工商報 責任編輯:謝淩宇
海淘,被稱為當前電商領域最“性感”的詞語。《2014年度中國電子商務市場數據監測報告》顯示,2014年我國跨境電商交易規模為4.2萬億元。
6月1日,新浪科技發佈《阿里巴巴搶注海淘商標跨境電商驚險》微網志。此新聞猶如一顆重磅炸彈,在電商和智慧財産權業界掀起軒然大波。
一時間,各種説法紛至遝來:有説這是阿里巴巴繼雙十一商標之後使出的另一個“大招兒”;有説其他電商以後都不能用“海淘”二字,海淘業務都得被迫停止……
然而,記者經過調查採訪,卻發現媒體報道存在謬誤,事實並非如此。
那件把電商“嚇傻了”的商標
新浪科技發佈微網志的隨後兩天內,不少媒體紛紛對阿里巴巴註冊海淘商標之事予以報道,標題一個比一個吸引眼球。
虎嗅網的標題是《阿里巴巴搶注海淘商標,京東、聚美優品慌了》。
智慧財産權業界某微信公眾賬號的標題為《驚!海淘商標遭搶注,跨境電商們要當心》。
太平洋電腦網的標題為《跨境電商嚇傻了!阿裏搶注海淘商標》。
6月2日,《北京日報》的標題為《電商角力開搶海淘商標》。
除了標題特別誇張外,不少稿件中還提到了這樣一段話:“如果這樣(指的是海淘商標獲得核準註冊),電商界將面臨一個比2014年雙十一商標事件更大更具威脅力的商標事件。現在所有的跨境電商,無論是現有京東、唯品會、聚美優品、亞馬遜,還是新生業態,沒有阿里巴巴的許可,都再也無法在網際網路廣告、宣傳海報、web軟體、APP軟體等阿里巴巴核準註冊的商標或服務項目上使用‘海淘’二字。‘海淘’二字將在電商領域被阿里巴巴壟斷,阿里巴巴也將喜大‘獨’奔。”
這應該就是眾多媒體在標題中説其他電商“慌了”“嚇傻了”的原因。那麼實際情況怎樣呢?
記者登錄中國商標網查詢,結果顯示,以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名義獲得註冊的海淘商標共有5件,分別是第16類(期刊雜誌)的第12259386號、第36類(金融服務)的第12259464號、第41類(提供模特)的第12259607號、第42類(裝飾設計)的第12259354號、第45類(人員服務)的第12259645號商標。
湖南快樂淘寶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其71%股權屬於浙江淘寶網路有限公司)名下有已獲得核準註冊的海淘商標2件,分別是第39類(運輸倉儲快遞部分)的第8920709號商標和第42類(包裝設計部分)的第8920680號商標。這兩件商標顯示處於轉讓待審中。業內人士推斷該兩件商標的受讓人應該是阿里巴巴。
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還在第9類(電腦軟體)上申請了海淘商標(第12259371號),不過初審公告後被提出異議,目前處於待審狀態。(有文章説這件商標已經獲得註冊,是不正確的)
但是,上述商標都不是引發本次海淘商標事件的“主角”。真正的“主角”是第35類上的第12259434號海淘商標。
外行看的熱鬧和內行看的門道
第12259434號海淘商標,這件由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申請註冊的商標公佈在今年5月20日第1456期商標公告的“初步審定公告”部分。核定使用服務項目為“藥品零售或批發服務;商業管理輔助;為消費者提供商業資訊和建議;商業資訊;職業介紹所;將資訊編入電腦數據庫、會計、尋找贊助”等共8項。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阿里巴巴在遞交第35類上的第12259434號海淘商標申請時,還申請了“廣告、電腦網路上的線上廣告、替他人推銷、市場行銷”4項,加上初審公告的8項,共12個服務項目,前述“替他人推銷、市場行銷”等4項已被駁回。
浙江澤大律師事務所資深商標律師喬萬里告訴記者,正是這幾項被駁回的服務項目,導致部分業內人士、眾多知名媒體誤讀了海淘商標。
喬萬里指出,海外代購所指代的服務,在商標註冊申請中,最核心的應該是“替他人採購”服務項目。阿里巴巴並沒有申請該服務項目,而第35類上的第12259434號海淘商標,初審公告項目並不包含與“替他人採購”相類似的“替他人推銷、市場行銷”服務項目,該兩項雖曾申請,無奈已被駁回!
北京超凡智慧財産權代理有限公司的楊靜安認為,部分媒體在報道中表達的觀點有些聳人聽聞,一個原因可能是不太熟悉商標資訊查詢操作的流程。他解釋説,通過中國商標網或第三方查詢軟體所查到的商標資訊可以作為參考,但只有《商標公告》的資訊才具有法律效力。按常規做法,如果一件商標在公告前有駁回記錄,都要查閱《商標公告》進一步核實具體資訊。“比如這件海淘商標,中國商標網上確實顯示了12個服務項目,但通過初審的8個具體服務項目只有在《商標公告》上才能看到。顯然,基於不同的資訊分析,得出的結論是不一樣的。”楊靜安説。
因此,在新浪科技文章中作者所説的“其中第35類海淘商標指定使用在廣告、電腦網路上的線上廣告、商業資訊、為消費者提供商業資訊和建議、商業管理輔助、替他人推銷、市場行銷、職業介紹所、將資訊編入電腦數據庫、會計、尋找贊助等服務項目”,基礎事實都錯了。正是基於這個事實,作者才得出了後面的結論,認為一旦這3件商標予以核準註冊,電商界將面臨一個比2014年雙十一商標事件更大更具威脅力的商標事件。
楊靜安認為,京東、唯品會、聚美優品、亞馬遜等公司的海淘業務,主要屬於“替他人推銷,市場行銷”服務,而這幾項,恰好是阿里巴巴申請中被駁回的項目。
喬萬里則對海淘業務商標註冊應該申請的服務項目有不同的理解,他認為應當是“替他人採購”,而不是“替他人推銷”或“進出口代理”。替他人採購,意味著有明確的購買意向和購買要求,買家是確定的;替他人推銷意味著買家不確定,而進出口代理則是特定資質的主體經過特定的流程收取進出口代理服務佣金的行為。但殊途同歸的是,阿里巴巴申請的海淘商標獲得初審公告的服務項目中,也沒有“替他人推銷”這一項。
“總之,我認為阿里巴巴的海淘商標最該申請註冊的‘替他人採購’服務項目沒提交申請,但類似的‘替他人推銷’服務項目又被駁回了,即使這樣還是被媒體説成‘搶注’‘獨霸’,阿里巴巴其實‘有點冤’。”喬萬里説。
海淘商標前途未卜
記者注意到,實際上,其他電商目前並未使用“海淘”字樣開展海淘業務,京東用的是“全球購”,唯品會用的是“全球特賣”,聚美優品用的是“極速免稅店”,只有順豐用了“優選海淘”這個詞。
此外,不少業內人士認為,因為還處於初審公告階段,3個月內任何人都可以提出異議。因此,第35類上的第12259434號海淘商標已經獲得初步審定公告的8個項目,能否最終獲得核準註冊仍是個未知數。甚至有微網志網友直接評論“坐等海淘商標被異議掉”。
值得關注的是,新浪科技這篇報道中也提到:“阿裏一位競爭對手的智慧財産權負責人及時發現了海淘商標的初審公告,並明確獲知對該組商標提起異議的期限,於是第一時間遞交了異議。”至於異議的理由,是否是海淘已經成為“通用名稱”,則不得而知。
從以上分析看,第12259434號海淘商標,即使沒有在公告期內提出異議,順利獲得核準註冊,那也很難像有些文章中説的那樣,讓其他所有電商都無法使用“海淘”二字,甚至停止海淘業務。
喬萬里認為,在稅收繳納規範合法的前提下,海外代購服務大可繼續“任性地”使用“海淘”字樣。
在微網志評論中,眾多商標專業人士認為,新浪科技等新聞報道過於聳人聽聞,海淘商標不可能攪動整個海淘行業大局。甚至有人指出,這篇最初爆料的文章,不過是某機構為了炒作自己而出爐的。“基礎事實都弄錯了,反而暴露出自己的短板。”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資深商標代理人這樣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