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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家化被判恢復與前總經理王茁勞動關係

  • 發佈時間:2015-10-12 01:22:26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恒

    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上海家化恢復與公司前總經理王茁的勞動關係之後,上海家化給王茁安排的新崗位是月薪6000元的中國文化應用研究員一職。王茁本人表示不接受這一與自己水準和能力極不匹配的安排,將繼續採取各種方式爭取合適的崗位。

  二審判決恢復勞動關係

  上海家化與前總經理王茁的勞動合同糾紛一案日前有了最新進展。9月25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要求上海家化恢復與王茁的勞動關係,並以公司員工平均工資水準支付後者2014年6月1日-24日的薪水。

  至此,雙方的這起司法拉鋸戰已經持續一年之久。2014年5月,王茁被上海家化解除總經理及董事職務,理由是王茁的工作責任心不強導致普華永道對該公司內部控制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並被媒體負面報道,對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為嚴重失職。王茁于2014年6月4日向上海市虹口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恢復勞動關係。該委員會于8月4日作出裁決支援了王茁的要求。隨後,上海家化表示不服起訴至法院。原審法院認為上海家化並無證據可證明,《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中指出的重大缺陷是由於王茁個人嚴重失職、嚴重違紀造成,其訴求未得到原審法院的支援。原審判決後,上海家化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在判決書中表示,上海家化基於董事會撤銷王茁總經理職務的決議即可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依據不足。其以王茁嚴重失職、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為由作出解除勞動合同決定缺乏依據。王茁原雖為公司高管,但連續工齡已滿十年,不予恢復勞動關係實質上亦剝奪了王茁作為老職工可以要求履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權利,有失公平。上海家化可根據王茁的工作能力、知識水準及公司的經營需要,另行安排合適崗位以確保勞動合同得以履行完畢。

  王茁稱“只論是非不論成敗”

  對於審判結果,上海家化表示,公司將會履行二審判決,但對於判決結果持保留意見,並將依法提起申訴。關於王茁工作安排,上海家化人力資源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公司需要以及王茁的從業經驗,經公司研究決定,安排王茁擔任中國文化應用研究員一職,希望他在此職位上為公司的發展做出貢獻。

  上海家化方面已經于10月10日向王茁發出了“崗位通知函”,表示“根據公司發展需要,安排擔任中國文化應用研究員一職”,對中國文化進行廣泛性研究,提出在原料提取、産品概念等方面的應用建議。

  而該崗位的其他資訊包括:“工作地點在青浦區崧澤大道,每年固定薪酬為72000元,分12個月支付。”該通知函還要求王茁“在三日內寄回簽字確認的通知函,10月19日8:30分至工作地點報到。未能在上述規定時間報到的,則視為不接受此項工作安排”。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2月,上海家化向上海市虹口區社會保障部門申報社保費繳納基數時提交的2014年度該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為每月13460.40元。

  對於這一崗位安排,王茁10月11日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法院的判決是另行安排合適的崗位而非隨意的崗位”,上海家化的這一安排與自己的工作能力、知識水準是完全不匹配。自己會採取各種方式爭取公司安排合適的崗位,也不排除繼續採取司法手段。

  對於為何一直堅持這場曠日持久的訴訟戰,而不是另辟舞臺開啟事業新篇章,王茁表示“只論是非不論成敗”,一定會堅持下去。

  值得一提的是,法院判決書顯示,與此案並行的另一案件是,王茁稱其在職期間根據公司股權激勵機制規定獲得了公司部分股權,其中部分已經解鎖,另31.5萬股股權公司已同意解鎖,後又以其已被開除為由不予解鎖。根據規定,如不予解鎖,公司有權以原價回購。證監會上海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涉及的責任人所持有的股權激勵股份均被給予解鎖,唯獨王茁例外。對此,王茁已就此訴至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

上海家化(600315)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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