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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大股份股東違規減持1.67%股份

  • 發佈時間:2015-09-29 01:56:27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任明傑  責任編輯:楊菲

  同大股份9月28日晚公告稱,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廣州穗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近日減持所持公司1.67%的股份,此舉違反了證監會18號文的規定,並違背了其6個月內不減持的承諾。

  違規減持

  根據公告,同大股份于2015年9月28日收到股東廣州穗富的書面減持股份告知函,告知其于2015年9月7日至9月25日之間累計減持公司流通股合計74.1777萬股,減持比例合計1.67%,減持均價為48.77元。減持後,廣州穗富仍持有公司合計228.93萬股,佔總股本的比例為5.16%,仍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

  公司表示,本次減持通過競價交易方式,減持行為違反了中國證監會18號文有關自2015年7月8日起6個月內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減持本公司股份的規定。同時,本次減持的股東廣州穗富也違背了其在2015年7月10日曾經做出的6個月內不減持的承諾。

  自證監會18號文公佈後,類似同大股份這樣“頂風作案”的並不少見。8月21日,證監會發言人張曉軍通報稱,近期,證監會集中力量對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一致行動人及實際控制人違反法律規定減持的行為進行依法處理。目前,立案稽查的52起案件中,有40起已經進入審理程式,其中首批20起該類案件已審理完畢並進入事先告知程式。

  另外,通過“轉讓”而不是“二級市場減持”等方式來規避18號文監管紅線的也不少見。以皖江物流為例,公司9月10日晚公告稱,二股東飛尚港口向西部利得基金一號和二號資産管理計劃轉讓合計4.86億股股份,佔總股本的16.83%。9月17日晚,公司再次公告稱,飛尚港口向自然人陳宇文轉讓1.44億股股份,佔總股本的5%。通過上述兩次“轉讓”,飛尚港口不但從皖江物流全身而退,而且巧妙避開了“二級市場減持”的紅線。

  難逃處罰

  同大股份此次違反規定和違背承諾的減持行為,將難逃證監會的處罰。根據證監會18號文的規定,上市公司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上述規定減持本公司股份的,中國證監會將給予嚴肅處理。

  18號文發佈後的7月31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在證監會例行發佈會上表示,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近期,我會集中處理了一批今年上半年發生的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規定和承諾減持本公司股份的行為。目前,我會己對涉嫌超比例減持未披露、短線交易以及窗口期減持、違反承諾減持等違法違規行為立案52起,採取行政監管措施77項:證券交易所對上述行為採取自律監管措施91項,採取限制交易措施34項。

  對於違反規定和承諾的減持行為,證監會表示:針對減持問題,《公司法》、《證券法》、我會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和交易所自律規則分別作出了明確規定。上市公司股東應當嚴格遵守相關法規和規則,不得違規減持。上市公司股東對股份減持作出相關承諾的,應當嚴格遵守。對於違反規定和承諾的減持行為,我會將依法予以查處,證券交易所將依據自律規則予以處理,同時記入誠信檔案。

  當然,對於違規減持的,通過增持進行補救也許能獲得從輕處罰。證監會近期也表示,實際增持達到一定比例的情況下,可予以從輕處罰,並按照當事人實際增持的情況執行統一的、有梯度的從輕處罰幅度。在證監會披露的違規減持20起案例名單中的欣旺達便於9月18日晚公告稱,公司實際控制人王明旺于9月18日通過認購“互換(10)號”並與華泰證券開展收益互換交易在二級市場交易系統增持公司股份136.07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0.216%。

同大股份(300321)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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