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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旅遊遭大股東國風集團起訴:侵犯知情權

  • 發佈時間:2015-09-07 03:36:21  來源:環球網  作者:康殷  責任編輯:楊菲

  西藏旅遊(600749)今日披露涉訴公告,公司控股股東國風集團有限公司以胡波及其一致行動人胡彪違規購買西藏旅遊股份為由,將二者作為被告向拉薩中院提起訴訟,索賠500萬元;同時追加西藏旅遊為第三被告。

  西藏旅遊風波源於胡波、胡彪的舉牌。據了解,胡波、胡彪原持有西藏旅遊股份586萬股,佔其總股本的3.09%。2015年7月15日,他們通過多筆成交方式購入西藏旅遊股份1228萬股,佔總股本的6.49%。但是,胡波、胡彪在持股比例達到西藏旅遊股份總數的5%時,沒有向上市公司及證券監管部門報告並停止交易,而是繼續增持西藏旅遊股份直至達到其總數的9.59%,因而違反了上述規定。

  8月3日晚間,西藏旅遊發佈公告,控股股東國風集團有限公司已于7月27日,向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股東代表訴訟,起訴胡波及一致行動人胡彪。

  今日公告中,國風集團認為,胡波及胡彪7月15日購買西藏旅遊股份,所持股份比例從3.0973%增至9.59%,其超過5%之後購買西藏旅遊股票的民事行為屬於無效民事行為。國風集團請求法院判令被告上述行為屬無效民事行為,並將其拋售,所得收益賠償給西藏旅遊,賠償額不少於500萬元。

  除此之外,國風集團還請求判令各被告在以上訴訟請求改正完成之前,在持有西藏旅遊股票期間,不得對其持有的股份行使表決權、提案權等其他股東權利,不得自行或聯合西藏旅遊其他股東召集股東大會,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處分,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質押、託管、市值互換等,並要求胡波及胡彪重新披露符合規定的《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除胡波、胡彪被列為被告外,國風集團正式追加西藏旅遊為第三被告。國風集團表示,其公司法人歐陽旭2015年9月2日收到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通知,已批准國風集團訴胡波、胡彪一案追加被告申請,已將西藏旅遊列為第三被告。

  國風集團解釋,追加西藏旅遊為被告,是因為胡波和胡彪是因違法買賣西藏旅遊發行的股份造成的糾紛,公司起訴書中要求限制胡波、胡彪在上市公司的股東權利的訴訟請求需要西藏旅遊實現。此外,西藏旅遊也未履行審查、督促義務,致使胡波、胡彪披露的《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不符合法規要求,侵犯了國風集團的股東知情權,故將西藏旅遊列為第三被告。

  公告指出,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經裁定駁回胡波、胡彪提出的管轄權異議。西藏旅遊表示,此次公告的訴訟不會對公司目前的正常經營和本期利潤造成影響。

  根據西藏旅遊中報,截至6月30日,國風集團持有西藏旅遊16.1%的股權。實際控制人歐陽旭家族持有國風集團76%的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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