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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旅遊大股東起訴舉牌方獲法院受理

  • 發佈時間:2015-08-04 09:33:53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楊菲

  針對已在第二次舉牌線上覬覦的胡波和胡彪,西藏旅遊大股東國風集團的反擊進一步升級。公司今天披露,國風集團起訴胡波及一致行動人胡彪的請求已于8月3日獲得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國風集團請求判令胡波及胡彪自所持股份達到5%時點之後所購股票無效,在二級市場拋售多於5%的股份並將收益賠償給上市公司。

  西藏旅遊在7月15日遭到胡波及其一致行動人胡彪舉牌。據公告,7月15日當天,胡波、胡彪分別買入西藏旅遊1012萬股和216萬股,共計1228萬股,佔其總股本的6.49%,加上此前于7月初買入的3.09%公司股份,其合計持股比例達到9.59%。由於胡波、胡彪一次性買入太多,違背了資訊披露的相關規定,西藏旅遊曾停牌對其購入行為進行核查,西藏證監局也曾對其發出《監管函》,警示其未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並暫停買賣行為,且在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中存在資訊披露瑕疵。

  胡波和胡彪此後曾發佈更正説明和道歉,對於未及時履行披露義務並暫停買賣,其解釋為,由於購買當天市場波動較大,且不熟悉交易規則的具體規定,造成操作瑕疵,將加強操作管理,避免類似問題發生。另據披露,胡波、胡彪除了7月份買入公司股票之外,在今年4月份也曾買入和賣出過西藏旅遊的股份,但其截至7月15日累計持股數量確為公司總股本的9.59%。

  所謂“瑕疵”的説法顯然不能令西藏旅遊的大股東滿意。據公告,早在7月27日,國風集團就已向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股東代表訴訟,起訴胡波及一致行動人胡彪。回查公開資訊,西藏旅遊自7月20日停牌對胡波和胡彪的舉牌事宜進行核查,7月27日收到胡波和胡彪根據監管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當天大股東即發起了訴訟。

  國風集團一共提起了數項訴訟請求,其主要內容包括:判令被告自2015 年7月15日所持股份達到5%時點之後購買西藏旅遊股票的民事行為屬於無效民事行為;判令各被告改正以上無效民事行為,在二級市場拋售2015年7月15日購買並持有的西藏旅遊已發行股票(即被告合計持有西藏旅遊已發行股票中超出5%的部分),所得收益賠償給西藏旅遊。如果所得收益低於500萬元,那麼賠償西藏旅遊500萬元;判令各被告在以上訴訟請求改正完成之前,在持有西藏旅遊股票期間,不得對其持有的股份行使表決權、提案權等其他股東權利,不得自行或聯合西藏旅遊其他股東召集股東大會,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處分,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質押、託管、市值互換等。

  另據披露,國風集團已向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訴前資産保全,凍結財産標的為胡波、胡彪在西藏聖核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各250萬股。

  “這個應該屬於涉嫌侵權案。胡波和胡彪未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的行為確實存在,胡波和胡彪可以認為是瑕疵,國風集團也可以認為是故意,這個立場不同,看法肯定不一樣。如果國風集團認為這個行為損害了其利益,確實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代表其他股東提起訴訟。”一位不願具名的律師在接受上證報記者諮詢時表示,從以往的案例來看,這類未及時履行披露義務的舉牌行為偶有發生,但真正提起司法訴訟的並不多,目前尚無已判案例可供借鑒。

  大股東起訴舉牌方確實比較新鮮,但絕非孤例。回查公開資訊,今年3月,上海新梅單一第一大股東上海興盛實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就向上海市一中院起訴王斌忠、上海開南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上海騰京投資管理諮詢中心等被告,並請求法院判令自2013年10月23日(即被告合計持有上海新梅已發行股票首次達到5%之日)起,各被告買賣上海新梅的股票的行為無效,並予以改正(拋售多於5%的持股並將受益賠償給上市公司)。據最新公告,興盛集團已兩次變更訴訟請求,該案的開庭審理時間為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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