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化股份、力帆股份遭上交所通報批評
- 發佈時間:2015-07-16 14:38:29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楊菲
上交所網站資訊顯示,柳化股份因發生大量非經常性資金往來、力帆股份副總裁因違規交易,遭到上交所的通報批評處分。
經查明,柳化股份與關聯方在2014年3月12日至12月31日期間,未遵守中國證監會《關於規範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在無交易背景情況下,發生大量非經營性資金往來。
其中,柳化股份及控股子公司柳州市柳化復混肥料有限公司、湖南中成化工有限公司、東莞振華泰豐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向公司直接控股股東柳州化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廣東中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桂成化工有限公司,向公司間接控股股東廣西柳州化工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湖南智成化工有限公司、廣西柳州氯鹼有限公司先後共提供非經營性資金55筆,總計90705.1萬元,單日累計最高佔用餘額為2.09億元,2014年末公司收回全部被佔用資金,並收取資金佔用費755.18萬元。因上述違規事項,大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公司2014年度內部控制出具否定意見,認為公司未能按照《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和相關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
上交所認為,柳化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與直接控股股東柳州化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及與間接控股股東廣西柳州化工控股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的以上非經營性資金往來行為,發生頻繁,數額巨大,違反了相關規定,公司董事長覃永強、總經理袁志剛、財務總監黃吉忠、董事會秘書龍立萍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的違規行為負有相應責任,故上交所決定對公司及上述相關人士等給予通報批評處分。
另一公司力帆股份因籌劃非公開發行申請公司股票于2015年4月27日起停牌,並於2015年4月29日披露2015年一季報。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第13條的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以及對公司股票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事項決策過程中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而公司副總裁郝廷木未遵守前述規定,于2015年4月27日買入力帆股份股票35800股,成交均價13.645元/股,成交金額488491元。
上交所認為,郝廷木的上述交易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鋻於公司副總裁郝廷木違規買入的股票數量和金額較大,且同時構成兩項違規,經上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核通過,決定對郝廷木予以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