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信前保代借“馬甲”入股IPO項目被罰
- 發佈時間:2015-06-25 02:31:22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楊菲
借“馬甲”違規入股自己經辦的IPO項目,國信證券投行部兩名前員工被證監會處罰。
證監會網站6月23日披露的一則行政處罰書顯示,時任國信證券投資銀行事業部業務六部總經理戴麗君、副總經理劉興華兩人,在幫天潤曲軸進行IPO項目時,借用他人名義突擊入股,投資1200多萬,卻獲得10倍收益,兩人獲利逾1億元。兩人被證監會處以10年市場禁入,罰沒違法所得,並分別處300萬元和150萬元罰款。
借他人名義突擊入股
根據證監會網站披露資訊,2007年6月,山東天潤決定進行IPO,並選擇國信證券做保薦承銷機構,戴麗君和劉興華則分別成為項目的承攬人、協調人和負責人。2007年9月左右,投資人劉某(劉昕)初步確定以13040萬元的價格收購美林模里西斯第二控股公司(以下簡稱美林公司)持有的天潤公司40%的股權,並打算引入其他投資人一同收購該部分股權。劉某將上述想法告訴了戴麗君和劉興華,並請戴麗君幫忙尋找或推薦合適的投資人。其後,戴麗君和劉興華決定自己出資購買天潤公司股權。
戴麗君和劉興華各自籌集資金1000萬元和260萬元,受讓天潤公司3.87%的股權,折合股本696.6萬股,其中戴麗君實際持有552.8萬股,劉興華實際持有143.7萬股。為了規避法律限制,兩人借用應某的名義受讓上述股權。
2009年天潤曲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2010年8月,戴麗君和劉興華借應某的名義持有的天潤曲軸的股票解禁,劉興華隨即拋售了屬於本人份額的股票;2010年9月10日至2011年12月8日一年多時間內,戴麗君也賣出了屬於本人份額的股票。通過借用應某名義持有和買賣天潤曲軸的股票,戴麗君和劉興華合計實際獲利約1.4億元,其中,戴麗君獲利1.2億元,劉興華獲利2099.8萬。
證監會表示,上述事實,均有工商登記資料、銀行資料、證券賬戶資料、電腦資訊、國信證券和天潤曲軸提供的説明和資料以及當事人的筆錄等證據證明。
被罰10年市場禁入
證監會處罰書中判定,二人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關於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不得直接或者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規定,構成了《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所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行為。
因此對兩人做出處罰。沒收戴麗君違法所得1.2億元,並處以300萬元的罰款;沒收劉興華違法所得2099.8萬元,並處以150萬元罰款。認定兩人為證券市場禁入者,自證監會宣佈決定之日起,10年內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職務。
或需承擔刑責
一位法律界人士則表示,由於兩人涉案金額重大,很可能觸犯了內幕交易相關法律。根據《刑法》規定,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以及有關監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資訊以外的其他未公開資訊,違反規定,從事與該資訊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該法律界人士表示,二人很可能還需要接受刑事處罰,根據其涉案金額粗略進行判斷,其刑期或在7年以上10年以下。
戴麗君和劉興華的“老東家”國信證券昨日對此事沒有回應。根據證監會23日披露的文件,戴麗君2011年1月12日離職。
此前市場上也屢有保薦機構從業人員通過多種途徑突擊入股IPO項目的情況,一位證券公司的保薦人對新京報表示,不否認圈內確實有這種情況,主要是受較大的利益驅動,不過只是很少數的人存在這種行為,因為如果被查到,職業生涯就毀了。
有業內人士表示,這種保薦人背後分一杯羹的事,IPO公司很多時候是默許的,因為需要保薦人後面為他們做太多事情。
中國政法大學金融法教授李愛君認為,這是典型的保薦人內幕交易,但根據披露的現有資料,不能判定涉事的天潤曲軸負有責任。
國信證券前保代借“馬甲”突擊入股獲利退出過程
●2007年8月 天潤有限外資方美林公司受投資期限的限制要退出,開始在中國境內尋找購買方。經過反覆談判與資信調查,美林最終於2007年8月選定境內自然人劉昕作為股權受讓方。
●2007年9月左右 投資人劉昕初步確定以13,040萬元的價格收購美林公司持有的天潤公司40%的股權,並打算引入其他投資人一同收購該部分股權。劉將上述想法告訴了戴麗君和劉興華,並請戴麗君幫忙尋找或推薦合適的投資人。其後,戴麗君和劉興華決定自己出資購買天潤公司股權。
●2007年9月14日 劉昕作為唯一受讓方與美林公司簽署《股權轉讓協議》,以13,040萬元的價格受讓天潤公司40%股權。
●2007年9月21日 戴麗君和劉興華將各自籌集的1,000萬元和260萬元,分別通過他人銀行賬戶轉入劉昕銀行賬戶。為規避法律限制,戴麗君和劉興華決定借用應平名義受讓天潤公司股權。
●2007年9月29日 劉昕向美林公司支付等價于13,040萬元人民幣的美元。
●2007年10月24日 按照前述實際出資比例,戴麗君以應平名義與劉昕簽署《股權轉讓協議》,由應平代戴麗君和劉興華二人受讓天潤公司3.87%的股權。
●2007年11月19日 天潤公司由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稱變更為天潤曲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潤曲軸)。戴麗君和劉興華以應某名義出資的1,260萬元折合為股本6,966,000股,其中戴麗君實際持有5,528,600股,劉興華實際持有1,437,400股。
●2009年8月21日 天潤曲軸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010年8月21日 應平賬戶內的天潤曲軸股票限售期滿。
●2010年8月27日至9月3日 劉興華使用自有小筆電,將應平賬戶內屬於本人份額的1,437,400股天潤曲軸股票全部賣出,成交金額28,479,190.07元。
●2010年9月9日至13日 賣出天潤曲軸股票後回收的資金2,359.76萬元由戴麗君按劉興華的要求轉入劉興華朋友趙某某銀行賬戶,趙某某留下其向劉興華的500萬元借款後,按劉興華要求將剩餘的1,859.76萬元轉入劉興華嶽母銀行賬戶。
●2010年9月10日至2011年12月8日 戴麗君使用自有電腦,將應某賬戶內屬於本人份額的7,446,800股天潤曲軸股票全部賣出(包括上市前持有的5,528,600股和上市後權益分派獲得的1,918,200股),成交金額150,478,841.9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