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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信兩保薦人違規入股IPO項目

  • 發佈時間:2015-06-24 14:36:51  來源:羊城晚報  作者:尚正  責任編輯:羅伯特

  羊城晚報訊 據證監會網站最新披露,時任國信證券(002736)投資銀行事業部業務六部總經理戴麗君、副總經理劉興華兩人,在幫天潤曲軸(002283)進行IPO項目時,利用職務之便獲取重要資訊,借用他人名義突擊入股,投資1200多萬元,獲利逾1億元。如今事情敗露遭證監會行政處罰,除了沒收違規所得,兩人還被處以300萬元、150萬元的罰款。

  據披露,2007年6月,天潤曲軸選擇國信證券作為公司IPO的保薦承銷機構。戴麗君、劉興華為天潤曲軸IPO項目承攬人、協調人和項目負責人。

  當年9月左右,投資人劉某初步確定以1.3億元的價格收購美林模里西斯第二控股公司(以下簡稱美林公司)持有的天潤曲軸40%的股權,並打算引入其他投資人一同收購該部分股權。其後,戴麗君和劉興華決定自己出資購買天潤曲軸股權。

  隨後,劉某作為唯一受讓方與美林公司簽署股權轉讓協議,戴麗君、劉興華分別籌集1000萬元、260萬元,分別通過他人銀行賬戶轉入劉某銀行賬戶。為規避法律限制,戴麗君、劉興華決定借用應某名義受讓天潤曲軸股權。

  當年10月24日,按照前述實際出資比例,戴麗君以應某名義與劉某簽署股權轉讓協議,由應某代戴麗君、劉興華兩人受讓天潤曲軸3.87%的股權。兩人分別持有552.86萬股、143.74萬股。

  2008年2月,天潤曲軸向中國證監會提交IPO申請。次年8月,天潤曲軸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年的限售期一過,上述兩人隨即賣出股票獲利了結。2010年8月21日,應某賬戶內的天潤曲軸股票限售期滿,之後,戴麗君、劉興華將所持有的天潤曲軸股票先後賣出,共計取得收入1.55億元,合計獲利1.43億元。

  由此,通過借用他人名義買賣天潤曲軸股票,按出資比例,戴麗君獲利1.22億元,劉興華獲利2099.76萬元。

  上述兩人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關於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不得直接或者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規定。證監會決定,沒收兩人違法所得,並對戴、劉兩人分別處以300萬元和150萬元的罰款。

  (尚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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