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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信前保代突擊入股IPO項目 1.4億利潤成黃粱一夢

  • 發佈時間:2015-06-24 07:44: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王硯丹  責任編輯:陳娟娟

  證監會的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再次讓投行灰色地帶曝光。記者注意到,據證監會網站最新披露,原國信證券投資銀行事業部業務六部總經理戴麗君、副總經理劉興華兩人,2007年分別作為天潤曲軸IPO項目承攬人、負責人時,利用職務之便獲取重要資訊,借用他人名義在天潤曲軸上市前突擊入股1260萬元。待天潤曲軸成功IPO且限售股解禁後將相關股份全部拋出,共獲利超1.4億元。

  因此,兩人被證監會行政處罰,除沒收違規所得,兩人還分別被處以300萬元、150萬元的罰款。

  利用消息便利突擊入股

  證監會網站披露的資訊顯示,2007年6月,天潤曲軸選擇國信證券作為公司IPO的保薦承銷機構。戴麗君作為天潤公司IPO項目承攬人和協調人,負責統籌安排、協調推進項目;劉興華作為天潤公司IPO項目的項目負責人,主要參與項目前期初步工作並負責項目後續事項的指導和把關。

  2007年9月,投資人劉某初步確定以1.3億元的價格收購美林模里西斯第二控股公司(以下簡稱美林公司)持有的天潤公司40%的股權,並打算引入其他投資人一同收購該部分股權。其後,戴麗君和劉興華決定自己出資購買部分天潤公司股權。

  2007年9月14日,劉某作為唯一受讓方與美林公司簽署股權轉讓協議,以1.304億元的價格受讓天潤公司40%股權。戴麗君和劉興華分別籌集1000萬元和260萬元,分別通過他人銀行賬戶轉入劉某銀行賬戶。為規避法律限制,戴麗君和劉興華決定借用應某名義受讓天潤公司股權。

  2007年10月24日,戴麗君以應某名義與劉某簽署股權轉讓協議,由應某代戴麗君和劉興華二人受讓天潤公司3.87%的股權。2007年11月19日,天潤公司由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即現在的天潤曲軸。戴麗君和劉興華以應某名義出資的1260萬元折合為股本696.66萬股,其中戴麗君實際持有552.86萬股,劉興華實際持有143.74萬股。

  獲利超10倍

  2008年2月,天潤曲軸向中國證監會提交IPO申請。2009年8月,天潤曲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戴、劉二人所持股份獲鉅額增值。2010年8月21日,應某賬戶內的天潤曲軸股票限售期滿,兩人隨即展開套現。

  2010年8月27日~9月3日,劉興華使用自有上網筆電,將應某賬戶內屬於本人份額的143.74萬股天潤曲軸股票全部賣出,成交金額2847.92萬元;2010年9月10日~2011年12月8日,戴麗君使用自有電腦將應某賬戶內屬於本人份額的天潤曲軸股票全部賣出,成交金額1.50億元。

  由此,通過借用他人名義買賣天潤曲軸股票,按出資比例,戴麗君獲利1.22億元,劉興華獲利2099.76萬元。注意到,證監會指出,上述二人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關於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不得直接或者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規定,構成了《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所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行為。

  2012年7月,審計署京津冀特派辦發現戴麗君等人違法行為線索並啟動核查程式。經過長達近3年的調查,最終證監會決定,沒收兩人違法所得共1.42億元,並對戴、劉兩人分別處以300萬元和150萬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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