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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整合前身遭證監會處罰 投資者將索賠

  • 發佈時間:2015-06-08 07:45: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劉小菲

  ST超日被上海市一中院判決破産後,選擇與江蘇協鑫重組救活。但有關投資者的歷史問題並沒有完全解決。6月6日,*ST整合(002506,SZ)公告稱,公司已收到證監會對破産重整前,原超日股份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市場禁入決定書》。

  根據證監會的調查,超日股份所涉主要違法行為包括“未披露在海外收購光伏電站項目的情況”等6大事項,並予以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決定。

  上海華榮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峰介紹,其代理的30余名投資者將於6月8日向法院提交立案申請,就超日股份虛假陳述事宜向*ST整合發起索賠。

  *ST整合被立案調查,源自破産重整前,原超日股份所涉相關事項的上海首例民營上市公司破産重整案。上海市一中院相關負責人近日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透露,該院通過解決“受理難”、尋求相關政府部門、專業機構支援配合、選任合格管理人等多項手段,最終得以在短短6個月內審結該案,“救活”了超日股份。

   虛假陳述遭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索賠對象為*ST整合,而非超日股份。“這是同一家公司。”許峰介紹稱,雖然超日股份經歷破産重整後,公司大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相應發生變更,但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産,享有法人財産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産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公司大股東、法定代表人、名稱變更,不影響公司作為獨立法人主體的責任承擔,因此投資者仍可對*ST整合提起虛假陳述民事賠償維權。

  *ST整合6月6日發佈公告稱,根據證監會的調查審理,超日股份所涉主要違法事項包括“未披露在海外收購光伏電站項目的情況”、“未按規定披露超日盧森堡向國家開發銀行貸款過程中相關股權質押情況”、“未及時披露公司與境外合作方簽訂的《電站公司管理協議》”、“虛假確認對上海佳途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銷售收入1.63億元,導致2012年半年報、第三季報營業收入和利潤總額虛假記載”、“提前確認對天華陽光新能源有限公司銷售收入2.38億元,導致2012年第三季度報告營業收入、利潤總額虛假記載”、“未及時公告對已售太陽能組件調減價格的情況”。

  證監會審理後認定超日股份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三條、《上市公司資訊披露辦法》第十九條等有關條款的規定,並決定對超日股份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包括超日股份實際控制人倪開祿在內的部分自然人實施警告、罰款及證券市場禁入等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ST整合6月4日的公告曾介紹,公司已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出了恢復上市的申請,且目前上市公司已經完成了破産重整工作。

  ST超日破産重整曝細節

  2014年5月,超日股份因連續三年虧損而被暫停上市。此後,一供貨商以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為由,向上海一中院申請對超日股份進行重整。2014年6月26日,上海一中院依法受理該破産重整申請,這也標誌著上海首例民營上市公司破産重整案進入司法程式。

  為避免破産清算的命運,超日股份須在2014年內重整成功扭虧為盈。而此時的超日股份,負債規模已近60億元,公開發行的債權所涉債權持有人達6465人,另涉及股民超過6萬人、公司資産負債情況複雜,並形成了一定規模的海外長期投資和應收款等資産。種種複雜的難題纏繞,讓這一案件始終備受各界關注。

  近日,上海一中院相關負責人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類似這種‘時間緊、任務重’的‘硬骨頭’在法院以往受理的破産重整案例中,也頗為少見。”

  擔任該案審判長的上海一中院民四庭原庭長宋航也指出,由於本案重整工作時間非常緊迫,幾乎沒有餘地進行重大資産重組,而只有遴選同行業有實力的投資人,才有可能在充分利用超日股份現有業務的基礎上,實現保殼目標。該案經過公開徵集投資人,最終確定由同行業的江蘇協鑫等作為重整方。通過使超日股份恢復生産,具備持續經營能力,最終達到經營性保殼的目標,相比較以往僅僅利用“殼”價值資源進行重整,具有更好的效果。

  據悉,上海一中院還成立了由該院及上海市政府金融辦、銀監局、證監局及奉賢區政府相關部門組成的協調小組,確保破産重整工作有序展開。最終,2014年12月23日,管理人向上海一中院提交重整計劃監督報告,並申請確認重整計劃執行完畢,備受關注的超日股份破産重整案宣告塵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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