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天船舶5高管遭深交所譴責
- 發佈時間:2015-04-29 07:1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張恒
4月27日晚間,深交所發佈了一則給予舜天船舶(002608,SZ)相關當事人公開譴責處分的公告。
深交所公告顯示,舜天船舶在與明德重工合作建船的過程中,存在未充分披露公司與明德重工合作中可能産生的重大風險、未及時、準確披露重大合同的進展情況、未及時披露可能導致公司遭受重大損失的重大事項等違規行為。
據了解,舜天船舶自2013年初至今與南通明德重工合作建造了多個船舶項目,合同總金額約為57億元,南通潤德船務參與合作了其中的木片船等20艘船項目。2014年,在明德重工屢次延期交船的情況下,舜天船舶仍持續超進度向明德重工支付預付款,截至2014年11月30日,累計支付預付款達28.1億元,其中超進度支付款項11.9億元。對此,深交所認為,舜天船舶未完整披露在與明德重工合作過程可能産生的重大風險,針對明德重工不佳的財務狀況,公司不僅持續與其合作,且持續超進度付款。
此外,與明德重工合作建船信披違規同時曝光的還有舜天船舶違規對外提供財務資助一事,公司連續12個月累計對外提供財務資助金額達2.35億元,超過公司2012年經審計凈資産的10%。深交所認定對於此重大事項,公司既未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式,也未針對通過張立新向昌旭初、蕪湖首創、豐安科技的借款事宜以及借款逾期未歸還事項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對於上述違規行為,深交所表示舜天船舶總經理兼董事、時任董事長王軍民,副總經理、時任總經理兼董事李玖,副總經理姜志強、翁俊,未能恪盡職守、履行勤勉義務,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深交所給予5人公開譴責的處分。
對此,行業分析師孫瑞對記者説,“舜天船舶上述的多項違規行為,並未及時公告給投資者,深交所的公告非常明確,也是對公司的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