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江蘇信託借殼*ST舜船獲批復盤後,公司股價開始連續上漲,但股價的上漲依然無法避免公司因虛假陳述的違法行為而遭投資者維權的熱情。
3月3日晚間,*ST舜船發佈公告稱,2016年12月份,王婧臣、林然紅分別就與江蘇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的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17年3月3日,公司收到了法院送達的《應訴通知書》等法律文件。
據上海市華榮律師事務所的投資者維權律師許峰向《證券日報》記者透露:“目前在等待法院的開庭安排,還沒收到傳票。”
許峰律師表示,一般來説,大概一個月左右就可以開庭。
索賠潮蔓延至*ST舜船
據3月3日晚間,*ST舜船發佈的公告顯示,王婧臣和林然紅均對*ST舜船股票進行了投資,2016年10月24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對*ST舜船出具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其二人根據該決定書及相關材料認為公司虛假陳述導致其投資公司股票遭受損失。王婧臣認為其遭受投資損失1.53萬元,林然紅認為其遭受投資損失3.13萬元,故向法院提起訴訟。
王婧臣請求判令舜天船舶賠償其經濟損失 1.53萬元;林然紅請求判令舜天船舶賠償其經濟損失3.13萬元。
*ST舜船表示,該案件尚未審理,預計上述訴訟事項對公司本期及後期利潤不會産生較大影響。
根據維權律師向《證券日報》記者透露:“此次訴訟只是開始,該案因為早前在破産重整,很多人覺得索賠希望不大所以沒有投訴,但是,現在公司重組結束了,後續應該會有不少投資者跟進的。”
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ST舜船未按規定披露其與明德重工的關聯交易;公司2013年和2014年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數據不實:2013年年度報告虛增收入57529.73萬元,虛增成本46616.56萬元,虛增財務費用6686.36萬元,虛增利潤3732.66萬元;2014年年度報告虛增收入49363.26萬元,虛增成本44086.03萬元,虛增財務費用1232.12萬元,虛增利潤2479.29萬元。
繼證監會的處罰決定公開披露後,*ST舜船投資者的維權行動也開始陸續展開。據維權律師許峰向《證券日報》記者介紹:“在2014年4月11日至2015年4月28日買入*ST舜船股票,並且在2015年4月28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可以提起索賠。”
許峰律師表示:“目前如果投資者符合初步確定的時間提交條件,可以儘快向法院起訴索賠。準備好起訴狀、對帳單等材料即可起訴。”
60家公司年內違規
事實上,除*ST舜船被起訴外,還有上海物貿因虛假陳述案的索賠而在上海高級法院3號法庭二審開庭,預計三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此外,順灝股份將面臨11位股民狀告,索賠金額高達367萬元。
此外,尚處於行政處罰事先告知階段的寶利國際投資者索賠案在日前獲得了法院的正式受理。
2016年12月30日晚間,寶利國際公告稱,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因涉嫌存在多種違規行為,證監會擬對寶利國際及相關責任人予以行政處罰,其中對寶利國際擬給予頂格罰款行政處罰,並對部分人員市場禁入。
據許峰介紹,目前寶利國際相關違規事實已經基本清楚,此前因為寶利國際虛假陳述而造成損失的投資者可提起索賠,如果有投資者在2015年7月4日到2015年11月25日之間買入寶利國際股票,並且在2015年11月25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而存在損失,均可發起索賠。
《證券日報》記者了解到,投資者維權並不需要等證監會發處罰決定書認定公司違法之後。“現在只要違法事實基本確定就可以起訴了。”許峰律師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目前從起訴條件來看,只要違法事實是確認的就可以起訴,並不要求必須行政處罰。只是處罰後對於投資者來説證據更加充分,證監會的處罰決定證明力也更強。”
“比如説寶利國際這個案子,只是處罰告知階段,我們也代理了幾十個投資者索賠並已經獲得法院立案了。”許峰律師如是説。
據報道,領到證監會有史以來的最大罰單的鮮言也將為其違法行為買單。據了解,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買入匹凸匹的受損投資者,可就鮮言的操縱行為提起民事訴訟索賠。
而據《證券日報》記者整理同花順統計數據發現,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5日,違法上市公司合計有60家。
如果按照許峰律師的説法,投資者維權並不一定需要公司收到罰單,只要違法事實基本確定就可以起訴的話,那麼,在上述60家違法的上市公司中,如果其違法行為觸犯了投資者權益的話,則有可能面臨來自投資者的維權和法院的傳票。
(責任編輯:王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