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元投資“不死鳥”成傳説 定罪後投資者可索賠
- 發佈時間:2015-03-31 04:50:41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劉小菲
編者按:博元投資連續四年造假,證監會對其亮劍強制退市,博元投資成為強制退市第一股;股市大佬祝義才被監視居住。種種跡象表明,監管層對證券市場違法違規採取了更為強力有效的措施。本報今日聚焦上市公司違法違規,希望通過此促進證券市場更規範的發展。
在經歷了*ST華藥、*ST源藥、S*ST源藥、NST源藥、ST源藥、ST方源、ST博元等多次更名後,博元投資可以説是資深“不死鳥”。但是,在退市新政公佈後,博元投資的不死傳説卻很難再持續下去。
3月30日,博元投資發佈公告稱,公司因涉嫌犯罪被中國證監會移送公安機關而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起始日為今年3月31日。自此,博元投資將成為2014年退市制度修訂後,滬深兩市首家因重大違法行為進入退市程式的上市公司。
根據中國證監會移送決定的通知,博元投資因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罪被證監會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已符合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條件,博元投資進入上交所風險警示板交易。
自從博元投資發佈上述公告後,投資者一時間無法接受公司要退市的消息,還有投資者認為正籌劃重組的公司是否有可能逃過退市的危機。
對此,《證券日報》記者在諮詢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楊兆全律師後被其告知:“即使公司重組也不能挽回其退市的命運。”
據楊兆全律師介紹,證監會可能對博元投資進行退市處理的直接理由是因為其涉嫌重大隱瞞違法行為。“重組只能解決公司現在的資金狀況,但不能抹去其以前的違法行為”。
涉嫌三宗罪
據公告顯示,2015年3月27日,公司收到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發來的《關於通報珠海市博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案被中國證監會移送公安機關的函》,來函稱,公司涉嫌構成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罪和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中國證監會已于2015年3月26日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
按照相關規定,上市公司因資訊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並且因違法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市場影響重大,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被認定構成重大違法行為,或者因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將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根據上述規定,博元投資因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案而觸及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公司股票也自2015年3月31日起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在風險警示板交易。
有分析人士向《證券日報》記者透露,新的退市制度對於違法上市公司的退市標準,主要看上市公司違法的程度是否嚴重,如果情形嚴重的話,上市公司很可能被強制性退市。
那麼,博元投資是否屬於情形嚴重那一類,公司的退市是否板上釘釘了呢?
據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公開發言表示,博元投資涉嫌構成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罪和偽造編造金融票據罪,“為了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權益,我會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並追究刑事責任。”
而此前,證監會也曾公開向媒體表示,從行政調查的情況來看,博元投資涉嫌的違法行為是十分嚴重。“十分嚴重”主要表現在,公司涉嫌三宗罪。
據媒體報道,博元投資涉嫌的三宗罪包括:公司涉嫌構成違規披露罪、不披露重要資訊罪和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第一宗,博元投資全資子公司珠海裕榮華的財務資料記載了7筆發生於2011年的銀行收付交易,轉賬金額最多達到3.9億元,但是經過調查,這些銀行收付交易都是沒有真實發生的;第二宗,在2011年到2012年間,博元投資和子公司珠海信實、珠海青禧以及天津同傑等公司分別有幾十張應收票據交易往來,但是都是存在背書不實情況;第三宗罪,是博元投資披露了財務資訊嚴重虛假的定期報告,如年報半年報等,在2011年至2014年間,虛增近4億元的資産等。
重組難以挽回退市命運
在博元投資發佈退市風險警示公告的同時,公司還同時發佈了重大資産重組預案。
公告顯示,博元投資擬設立全資子公司,並通過全資子公司以貨幣資金6000萬元對廣西資富進行增資;廣西京木、廣西資富原股東廣西凱盛擬同時以貨幣資金分別對廣西資富增資5250萬元、2750萬元。本次交易前,博元投資未持有廣西資富的股權。本次交易完成後,博元投資將通過全資子公司持有廣西資富40%的股權,廣西凱盛、廣西京木分別持有廣西資富25%、35%的股權;廣西凱盛與博元投資簽署了一致行動協議,同意在廣西資富股東會中作出與博元投資全資子公司一致的投票決定;廣西資富將成為博元投資的控股子公司。
同一天發佈的兩則公告令投資者感到疑惑,更有投資者質疑,如果公司重組成功了,是否代表公司不會退市了呢?
對此疑問,楊兆全律師給出了否定的回答,其表示,“博元投資的退市主要原因是涉嫌違法行為,而不是公司業績出現問題,因此,即使公司因此重組而改善業績也無法改變其退市的命運”。
對於這一問題,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也曾公開表示,相關退市機制的啟動和實施不受上市公司籌劃或者實施重大資産重組進程的影響。
鄧舸稱,博元投資股票被暫停上市後能否恢復上市,被終止上市後能否重新上市,主要取決於是否同事符合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情形和判斷標準,投資者需要高度重視上市公司的退市風險,審慎對待博元投資重組與公司暫停上市、恢復上市、終止上市、重新上市的關係。
有業內人士向媒體表示,被暫停上市後公司要恢復上市並不容易,尤其是涉嫌重大違法進入強制退市程式再恢復上市,需要滿足多方麵條件,經歷多方面考驗,其間存在多種不確定性和風險。
根據《股票上市規則》,必須滿足四方麵條件方可恢復上市:公司已全面糾正重大違法行為;已撤換與重大資訊披露違法行為有關的責任人員;對相關民事賠償承擔做出妥善安排;不存在上市規則規定的暫停上市或者終止上市情形。
投資者可多方索賠
事實上,在投資者看到博元投資發佈的退市風險警示公告後就已經預料到手中的股票很可能會打水漂。但在手中大筆資金將成空的情況下,眾多投資者再也無法保持穩定的心態了。
“無論是違法欺詐上市,還是嚴重違法資訊披露等,中小投資者既不知情,也不能制止。”有投資者表示,上市公司違法的問題暴露了,首先是股價腰斬,中小投資者損失慘重。最後再讓違法上市公司退市,中小投資者就會血本無歸,承擔了上市公司違法和經營不善的一切後果。
上市公司一旦退市,中小股東傷不起。對此,有投資者表示,要準備起訴。
對此,楊兆全律師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等到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是法院作出刑事判決書後,投資者就可以進行訴訟。
與此同時,楊兆全律師還表示,投資者要求索賠時,可以將公司和涉嫌違法的公司高管、董事、監事等相關人員和相關仲介一起進行訴訟要求索賠。
另據上海傑賽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向媒體介紹,根據證監會的公告,博元投資的造假時間至少持續了四年,且造假金額非常巨大,因而仲介機構難辭其咎。王智斌認為,博元投資被處罰的過程中,相關仲介機構很可能也會被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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