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星通重啟並購程式 斥資16億瞄準上游産業
- 發佈時間:2015-02-12 07:43: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王文舉
昨日(2月11日),北斗星通(002151,SZ)攜修訂後的收購方案復牌,此前,原方案中標的企業由於存在智慧財産權方面的法律糾紛風險等問題被證監會否決,新的方案對這一問題進行了説明。
記者注意到,在新的方案中,華信天線原股東2018年的業績承諾由1.39億元調整為1.425億元,佳利電子2015年業績承諾由2875萬元調整為2915萬元,另外在佳利電子超額完成業績的情況下,獎勵部分刪除了為核心管理團隊提供的累計非經常性損益的30%。
另外,北斗星通此次收購的華信天線和佳利電子均處在北斗産業上游領域。北斗星通一位權威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雖然上游産業産值較小,但是,北斗産業鏈的基礎和技術是在上游,處在最核心的地位。“上游是基礎,首先需要解決位置本身,再通過中、下游解決商業模式問題,從而發揮位置的作用,産生新的價值。”
兩標的公司業績承諾豐厚
北斗星通在2014年8月15日發佈預案,將以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的方式購買華信天線及佳利電子100%股權,交易總金額16.1億元。如果此次收購成型,北斗星通將快速切入衛星導航太線等基礎産品的研發與製造領域,實現在衛星導航産業鏈上游的進一步拓展。
該方案在2014年12月25日遭證監會否決。監管部門給出的理由是,標的企業華信天線實際控制人在其擔任華穎銳興總經理期間投資設立同業標的企業,導致相關智慧財産權存在法律糾紛風險,且工商局查詢資訊顯示其目前仍為華穎銳興股東,標的企業未來經營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記者注意到,在新的收購方案中,北斗星通對此前證監會的説法做了説明。新預案顯示,早在2012年12月,王春華即與華穎銳興其他股東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但華穎銳興一直沒有辦理工商變更手續,2014年5月王春華曾在報紙刊登公告聲明脫離關係,並已于近期向法院提起訴訟,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已于2015年2月9日受理此案。
除此之外,修訂後的方案和最初方案在交易價格及股票發行價格方面並沒有變化,發生變化的主要是盈利預測補償協議。其中,華信天線原股東2018年的業績承諾由1.39億元調整為1.425億元,佳利電子2015年業績承諾由2875萬元調整為2915萬元,另外在佳利電子超額完成業績的情況下,獎勵部分刪除了為核心管理團隊提供的累計非經常性損益的30%。
此次收購方案中,最大的亮點在於華信天線及佳利電子的業績承諾豐厚。上述兩家公司如在2015年完成交割,則2015年實現的扣非凈利潤分別不低於7800萬元和2915萬元,合計1.07億元,以北斗星通2013年4300萬元凈利潤衡量,帶來的利潤增厚非常明顯。
未來需進行商業模式創新
在導航太線業務上,華信天線主攻高精度專業市場,主要用於測量測繪、海洋測量、航道測量和碼頭作業等領域,而佳利電子主攻大眾消費低精度市場。這兩家企業均處於北斗産業上游領域。
通俗地講,北斗産業上游領域是將信號進行處理來獲得某一位置,而中、下游則是根據不同行業、不同客戶的差異化需求來設計不同的應用。
數據顯示,目前中國衛星導航與位置服務産業鏈産值主要集中在中游,佔比為68%,其中終端整合環節最大,其次是系統整合環節,而上游産值相對較小,基礎數據、基礎器件和基礎軟體的佔比總額僅為15%,下游運營服務産值佔比17%。
既然上游産值佔比相對較低,北斗星通為什麼還要收購兩家上游企業?對此,北斗星通上述權威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北斗産業鏈的基礎和技術是在上游,處在最核心的地位。
在這位人士看來,由於國家對北斗産業的引導,上游市場競爭比較激烈,通過幾年的發展,在技術儲備方面相對成熟,未來需要做得更多的是與行業對位置的應用需求結合起來,進行商業模式的創新,這種創新很難,需要一定的過程。
“任何地方都會用到位置和時間,但是每個行業、每個人的需求都不一樣,如何把位置用好、從而解決問題,需要找到一些好的商業模式和共性的需求,比如大眾需求方面要和大眾消費習慣結合起來,要和更多的消費體系融合在一起,純粹的位置沒有用。”他向記者説。
北京衛星導航應用技術工程研究院總工程師張全德對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延伸到北斗上游領域是企業做強做大的必由之路,但是能否將産業鏈整合還要看今後的運作情況。
“上游是基礎,首先需要解決位置本身,再通過中、下游解決商業模式問題,從而發揮位置的作用,産生新的價值。”上述權威人士告訴記者,北斗星通未來將圍繞解決位置本身這件事,在産業鏈下游讓更多的企業參與,與各企業一起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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