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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被判賠6000萬 董事長稱將上訴

  • 發佈時間:2014-11-17 01:41: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郭榮村 黃小聰  責任編輯:王文舉

  有“中國燈王”之稱的佛山照明(000541,SZ),因涉嫌虛假陳述遭到股民集體起訴。

  上週五(11月14日),上述案件終於迎來一審判決。根據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結果,佛山照明在2010年、2011年期間隱瞞關聯交易等造假行為構成虛假陳述,應該對投資者承擔賠償責任,要求公司在判決生效15日內向原告賠償金額共計5931.02萬元。據悉,此次共有約900名投資者獲得賠償,這也是A股近7年最大的股民集體索賠案。

  昨日(11月16日),佛山照明董事長潘傑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對一審判決不服,會堅決上訴。

  值得注意的是,此案的訴訟時效尚未結束,後續投資者還有時間進行起訴。上海傑賽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表示,後續仍有幾百人的索賠處於訴訟程式中,近期將有實質進展,而總的賠償金額或近億元。

  約1300人索賠超1.8億

  據記者了解,2012年11月5日,佛山照明發佈公告稱,公司于11月2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原因是“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一石激起千層浪,當日公司股票停牌半日後開盤便直奔跌停,最後收盤下跌4.12%,並在之後一個月內跌幅超20%。

  經過差不多4個月的調查,2013年3月6日,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下發了對佛山照明的處罰決定書。決定書顯示,佛山照明2010年和2011年有多項資訊披露違規,其中(香港)青海天際稀有元素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等15家公司,是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鐘信才的兒子等親屬直接或間接控制、或者擔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公司,但佛山照明並未在年報中披露。

  最終,廣東證監局責令佛山照明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40萬元罰款,並對涉案公司高管給予15萬元至3萬元不等的罰款。隨後,全國陸續有千余名投資者開始向佛山照明索賠。

  2013年9月起,佛山照明陸續收到3批投資者的起訴文書:2013年9月17日,收到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515(件)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提起的民事訴訟案文書,要求佛山照明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索賠金額為人民幣7342.83萬元及8.19萬港元;2014年1月7日,收到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立案受理672人(件)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提起的民事訴訟案文書,索賠金額為人民幣8709.47萬元,其中起訴公司及部分時任董事、高管的金額為人民幣198.18萬元;2014年3月13日,收到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三次立案受理116人(件)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提起的民事訴訟案文書,要求索賠金額為人民幣2252.54萬元及54.66萬港元,其中起訴公司及部分時任董事、高管的金額為人民幣109.36萬元及1.06萬港元。

  今年7月7日,首批案件進行證據交換。據王智斌介紹,當時佛山照明共提交20份證據,主要意在證明2010~2012年是熊市,投資者損失是系統性風險造成的。他們(投資者)也提交8組證據,其中關於系統性風險問題,有3組證據表明從實施日至基準日近兩年半時間內,深成指僅僅微跌了4.48%,屬於正常波動,不存在系統風險,而同期佛山照明股價跌幅達46.37%,遠超大盤跌幅。

  據記者統計,此案起訴總人數約1300人,累計索賠金額超1.8億元,而這些還不包括大批未上訴和還在觀望的投資者。佛山照明三季報顯示,公司2014年前三季度實現凈利潤約3億元。1.8億元的索賠額已佔到公司前三季度凈利潤的60%左右。而此次判決賠償的約5931萬元也佔到了前三季度凈利潤的20%左右。

  佛山照明稱要上訴

  王智斌向記者表示,“本次判決未涉及B股投資者的索賠事宜,法院將另行判決。我此次代理人數超過500人,第一批320余位投資者判賠額約為2048萬元,尚有200多人的索賠處於訴訟程式中,近期將有實質進展,而總賠償金額或近億元。”

  “如果最終判決生效,總的賠償額將對佛山照明基本面産生影響。他預計可能會影響到公司2014年度的凈利潤,相對應也可能會影響到公司二級市場的股價。從表面上看,似乎判決對現有股東並不公平,但實際上,佛山照明完全可以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向負有責任的高管追償。”王智斌説道。

  佛山照明行業協會會長吳育林向記者表示,此前他跟佛山照明高管有過溝通,高管們的意思是將積極地去面對,同時也做好了充足的準備。

  上海市東方康橋律師事務所證券維權律師吳立駿表示,“我這邊代理的有163人,這次賠償比例高的100%,低的20%多,這次的系統風險扣除,金額比例還是比較大的,超過股民可以理解的範疇了,不排除他們繼續上訴的可能。我們預計佛山照明肯定會上訴,但估計也只是延緩進程,不讓它發生效力。如果雙方都上訴的話,二審判決應該在明年6月份前後了。”

  此外,上述兩位律師提醒相關投資者,凡是在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5日之間買入佛山照明股票,並在2012年7月5日收盤時持有,無論之後是否盈利或者是否持有,只要符合前述條件,都可以參加集體索賠。佛山照明股民索賠訴訟時效截止日為2015年3月6日。

  對於上述判決,潘傑表示,此次事件對當期的利潤會産生一定影響,公司會先計提一些損失。公司基本面不會有什麼問題,公司正常運營不會受到什麼影響。但他同時強調,公司會上訴,不會賠付。“我們對一審的判決是不服的,我們會堅決上訴的。”

  《《《·大事記·

  ◇2012年11月,佛山照明公告稱,公司于11月2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通知稱公司“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

  ◇2013年3月7日,廣東證監局責令佛山照明改正,給予警告,處以40萬元罰款,並對涉案公司高管給予15萬至3萬元的罰款。

  ◇2014年10月30日,佛山照明三季報披露,從2013年9月開始其先後收到3批投資者起訴文件,起訴總人數已達到了1303人,索賠金額高達1.8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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