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新華在首屆中小投資者服務論壇上表示,中國資本市場是一個中小投資者佔絕大多數的市場,具有中國特色,既要借鑒成熟市場經驗,又要根據我國資本市場實際情況,花更大力氣建立和進一步完善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亟需進一步在立法、機制、制度等方面發力,全方位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第一,在立法上,要進一步整合投資者保護法律資源,適時制定專項資本市場投資者保護法規。目前我國法律對投資者的事先預防性保護與事後救濟性保護的規定還有待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資訊披露制度都還不能適應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要求,投資者權利行使機制仍然需要進一步細化,證券侵權行為歸責原則以及主體資格確定還需要進一步明確。對資本市場欺詐發行、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的處罰過輕,威懾不足。
劉新華認為,要進一步結合《證券法》《公司法》的修訂,結合期貨法的起草以及其他相關法律的制定和修改,紮實做好資本市場投資者保護法制建設的頂層設計,夯實新時代資本市場法制建設的根基。同時,經過不斷探索和實踐,適時制定專項性的資本市場投資者保護法規,把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作為法定職責,明確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的原則、框架和基本制度。
第二,在機制上要積極探索,不斷創新,走中國特色投資者保護新路子。高度分散的中小投資者在證券市場作為一個個獨立的個體,很難聚合形成整體力量來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他們的資金實力、投資能力、資訊渠道、專業知識、理性程度、風控水準,總體上還是比較偏弱的。長期投資理性投資價值投資理念還亟待進一步的強化,這就需要我們不斷探索和創新適合我國國情的投資者保護新機制。
劉新華表示,不但要在立法、司法和監管層面探索新機制,還要進一步在推動中小投資者主動維護自己合法權益方面多下功夫,讓他們能夠全面知權,主動行權,依法維權,要將投資者保護事前預防、事後救濟密切地連接起來,既要注重實現預防,更要注重事後救濟,進一步解決中小投資者維權行權時間長、成本高、執行難、效果不理想的問題,要更新理念,在處理監管與發展,市場穩定與投資者保護等方面進一步理清思路。在此基礎上,不斷創新,將投資者保護,尤其是中小投資者保護,作為監管的重要目標,從而推進我國資本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
第三,在制度上要緊緊圍繞著投資者保護,探索建立起以投資者損害賠償救濟制度為重點的新制度。一是公正有效的司法救濟,是投資者損害賠償救濟制度的基本保證,要在公益訴訟制度、舉證責任制度、懲罰性責任賠償制度等多方面建立有效的銜接,便捷通暢的進行訴訟安排。二是加大監管對投資者損害賠償制度的支援力度,特別是在和解賠償制度、先行賠付制度、責令回購制度、公開承諾制度等方面進行積極有效的探索。三是構建全社會支援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制度氛圍,進一步完善調解制度、仲裁製度、輿論監督制度、投資者適當管理制度,從而進一步推進投資者保護向專業化、法治化方向發展。
(責任編輯:劉小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