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制下“殼”資源價值將逐漸降低
- 發佈時間:2015-12-24 04:00:32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楊菲
股票發行實行註冊制後,將會對上市公司的並購重組和“殼”資源産生一定的影響,這是毋庸置疑的。
那麼,股票發行實行註冊制後,是否會造成新股大規模的擴容?對此,證監會已經做出了明確回答:註冊制改革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不會一步到位,對新股發行節奏和價格不會一下子放開,不會造成新股大規模擴容。
由此,我們可以判斷,在短期內,“殼”資源價值可能會依然存在,但是,從長期來看,隨著新股發行數量的不斷增加,“殼”資源的價值會逐漸降低。究其原因,是因為在註冊制下,處於不同發展階段和水準的企業,都可以依法進行股權融資。只要不違背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企業能不能發行、何時發行、以什麼方式和價格發行,都應由企業和市場自主決定。
在筆者看來,理順政府與市場的關係,總體目標是建立市場主導、責任到位、披露為本、預期明確、監管有力的股票發行上市制度。此舉既可以較好解決發行人與投資者資訊不對稱所引發的問題,又可以規範監管部門職責邊界,避免監管部門過度干預。
那麼,實行註冊制之後,是否會造成並購重組的大幅減少?筆者認為,這種情況從目前來看出現的可能性不大。這是基於兩方面判斷:
首先,化解産能過剩,需要企業間進行兼併重組。
隨著國民經濟發展結構的轉變和産業結構的轉型升級,企業並購重組將成為促進國家經濟結構調整、實現經濟良好發展的重要方式。無論是夕陽産業的淘汰、過剩産能的消亡,還是戰略性新興産業的培育發展、關鍵産業的整合升級,都需要運用並購重組這些市場化的資源配置工具來推行,形成一種集中度、效率、水準更高的結構。
其次,監管層對兼併重組持鼓勵態度。如對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實行並聯審批,就進一步縮短了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全過程時間,提高了效率,可更好地發揮資本市場服務國民經濟“轉方式、調結構”的功能;以“放鬆管制、加強監管”為理念,減少和簡化並購重組行政許可,同時強化資訊披露、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以市場化為導向,盡可能讓市場主體自主做決策,不干預市場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