險資舉牌上市公司需披露資金來源
- 發佈時間:2015-12-24 03:37:04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楊菲
為規範保險資金舉牌上市公司股票的資訊披露行為,增加市場資訊透明度,推動保險公司加強資産負債管理,防範投資運作風險,近日,中國保監會發佈《保險公司資金運用資訊披露準則第3號:舉牌上市公司股票》(以下簡稱《3號準則》)。
據了解,2014年以來,保監會已陸續發佈《保險資金運用內控與合規計分監管規則》、《保險資産風險五級分類指引》、《保險公司資金運用資訊披露準則第2號:風險責任人》、《關於加強保險公司資産配置審慎性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保險資金運用內部控制指引》及《保險資金運用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等多項政策,《3號準則》作為上述政策的後續措施,旨在構建完整的保險資金運用風險防範政策體系。
近段時間,險資在二級市場的瘋狂舉牌吸引了各方關注,尤其是寶能係舉牌萬科。萬科董事長王石曾對寶能係舉牌資金來源表示質疑。
《3號準則》共八條,對保險機構披露舉牌資訊進行了重點規範。一是列明披露的情形。保險公司舉牌上市公司股票,應按照要求進行披露。二是明確披露內容。除披露相關股票名稱、代碼、公告日期、交易日期等基本資訊外,還應披露資金來源、投資比例、管理方式等資訊。運用保費資金的,應列明相關賬戶和産品投資餘額、可運用資金餘額、平均持有期及現金流情況。三是規範披露方式。明確披露的時間和要求,增強操作規範性。同時,為增強政策覆蓋面和公平性,《3號準則》要求保險集團公司舉牌上市公司股票適用該準則,保險資金投資境外市場上市公司股票,達到所在國家或地區法律法規規定舉牌標準的,參照適用該準則。
保監會稱,《3號準則》的發佈是貫徹國務院“放管結合”精神,深化保險資金運用市場化改革,提升保險資金運用規範化水準的一項重要舉措。一是有利於豐富和完善資金運用資訊披露系列規則,健全事中事後監管政策體系;二是有利於在充分尊重投資市場化原則基礎上,督促保險公司切實加強資産負債匹配管理;三是有利於提高保險公司經營透明度,防範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和道德風險。
下一步,保監會還將在償二代框架下,堅持保險資金運用為保險主業服務不動搖,進一步採取提高資本約束、完善比例監管政策等措施,推動保險公司資産負債管理由軟約束向硬約束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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