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迎冷靜劑 熔斷機制明年元旦後正式實施
- 發佈時間:2015-12-07 07:0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張恒
12月4日,經證監會同意,上證所、深交所和中金所正式發佈指數熔斷相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同時下發《指數熔斷機制業務問答》,並將於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上述《規定》和《問答》表示,三家交易所將觸發5%熔斷閾值暫停交易30分鐘縮短至15分鐘;放寬或取消漲跌幅限制度短期內難以實施;基準指數為滬深300等內容。
交易所相關人士表示,實施指數熔斷機制是進一步完善我國證券期貨市場交易機制,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權益,促進資本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
據記者了解,中金所還調整了股指期貨開收市時間,與現貨市場保持同步,即股指期貨的集合競價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 25~9:30,連續競價交易時間為每交易日9:30~11:30和13: 00~15:00。
觸發5%熔斷閾值暫停交易15分鐘
在12月4日的證監會發佈會上,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此次發佈的指數熔斷相關規定,採納了公開徵求意見期間各方反映最多的、關於熔斷時間過長的意見,對方案作了相應調整,將觸發5%閾值暫停交易30分鐘的規定縮短至15分鐘,相應地將14: 30及之後觸發5%閾值暫停交易至收市的規定,改為自14:45始。
“從境外經驗看,熔斷機制的引入不是一步到位的理想化過程,也沒有統一的做法,而是在實踐中逐步探索、積累經驗、動態調整。”鄧舸表示,比如,美國市場1987年發生股災後引入指數熔斷機制,後續調整過熔斷閾值、暫停交易的時間;2010年發生“閃電崩盤”後引入個股熔斷機制。南韓市場在保留已有漲跌幅制度的情況下,在1997年發生金融危機後,先後引入指數熔斷機制和個股熔斷機制;由於觸發次數較多,于2015年修訂了指數熔斷機制、漲跌幅限制。
據悉,此次擬實施的指數熔斷機制,是在公開徵求意見方案基礎上完善而成。今年9月7日~9月21日,三家交易所就指數熔斷相關規定公開徵求意見,市場各方給予高度關注,向三家交易所反饋了各類意見和建議4861條。總體來看,市場各方對指數熔斷機制的總體方案表示認可,三家交易所對各方意見建議進行了認真研究論證,採納了反映最為集中的意見建議,另有部分意見暫未採納。
例如,關於熔斷時間長度,從公開徵求意見情況看,投資者普遍認為30分鐘的熔斷時間過長,這類意見佔比最高。為了在發揮熔斷機製作用的同時,儘量減少對市場流動性的影響,三家交易所將觸發5%熔斷閾值暫停交易30分鐘縮短至15分鐘,但保留了尾盤階段觸發5%或全天任何時候觸發7%閾值暫停交易至收市的安排。
監管部門表示,主要考慮:一是A股市場在尾盤階段出現大幅波動的情況較多,規定14:45及之後觸發5%熔斷閾值暫停交易至收市有助於防範尾市異動風險;二是滬深300指數是反映滬深市場整體走勢的重要指數産品,具有代表性好、抗操縱性強等特點,當其上漲或下跌達到7%時往往意味著市場已經發生了劇烈波動,可能面臨極端系統性風險,因此需要給市場更多的冷靜時間,避免恐慌情緒蔓延加劇市場波動。從境外市場看,美國、南韓和印度等市場均設有觸發最高一檔熔斷閾值暫停至收市的安排,目的是防範系統性風險。
此外,關於與現有漲跌停板制度的銜接、熔斷閾值、基準指數的選擇以及雙向熔斷等相關具體規則的設定,監管部門及交易所也做了詳細説明。
熔斷不影響新股發行和配股
另外需要説明的是,三家交易所實施指數熔斷機制的具體業務安排略有差異。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翻閱指數熔斷機制業務問答了解。觸發熔斷時,股票及股票相關品種的競價交易均暫停,新股發行、配股、投票等非交易業務可以正常申報,若指數熔斷持續至15:00,相關證券當日不進行大宗交易。
恢復交易方面,對上證所、深交所,對於15:00前結束的指數熔斷,熔斷結束後,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集合競價撮合成交,此後進入競價交易階段。對於中金所,指數熔斷結束前3分鐘進行集合競價指令申報,集合競價指令申報結束後,立即進行集合競價指令撮合,然後轉入連續競價交易。
三家交易所在指數熔斷期間能否申報和撤銷上有所差異:一是上證所,指數熔斷于15:00前結束的,熔斷期間可以繼續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指數熔斷持續至15:00結束的,熔斷期間僅接受撤銷申報,不接受其他申報;二是深交所指數熔斷期間,投資者均可以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三是中金所,滬深300指數觸發5%閾值的,相關合約進入12分鐘的熔斷期間,熔斷期間暫停交易,不接受指令申報和撤銷;熔斷期間結束後進入3分鐘集合競價指令申報時間,期間接受指令申報和撤銷。滬深300指數觸發7%閾值的,或者相關合約收市前15分鐘內觸發5%閾值的,相關合約暫停交易至當日收市,期間不接受指令申報和撤銷。
滬深300指數7月曾“達標”10次
平安證券指出,熔斷機製作為非常規的制止股價異常波動的手段,使用的次數並不高。美國從1988年實行熔斷機制至今,只有1997年10月27日實行了一次熔斷機制。而南韓只在2000年4月17日、2000年9月18日和2001年9月12日分別實行了3次熔斷機制。
據平安證券的統計,A股市場自2014年開始,截至今年10月末,滬深300觸發5%或7%熔斷閾值的25個交易日。其中,觸發5%的有14天,上漲3天,下跌11天。觸發7%的有11天,上漲3天,下跌8天。在2015年7月,觸發5%熔斷閾值交易日佔7月所有交易日的21.74%,觸發7%熔斷閾值的交易日佔7月所有交易日的26.09%。若按目前的熔斷新規推算,滬深300指數在2015年7月平均每兩天觸發一次熔斷機制,每四天要暫停一天交易。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如果按照盤中實際漲跌幅超過5%來計算,僅僅今年7月滬深300指數就有10個交易日盤中觸及熔斷閥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