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表態“滬港通”:很快正式推出
- 發佈時間:2014-11-10 08:23:52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王文舉
據媒體報道,業內人士表示,“滬港通”可能將迎來第二個時間窗口,具體開通日期可能在12月第二周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梁振英在出席11月9日的APEC工商領導人峰會時表示,中央政府對滬港通非常重視,而且也提供了大力的支援,預計很快會宣佈正式推出滬港通的日期。
“滬港通”沒有如市場所期在10月底開通交易,具體的開通日期也一直沒有確定。中國證監會最新官方表態依然是“滬港通試點的各項準備工作已經到了最後階段”。近期,相關各方一直在共同推動“滬港通”,交易所開通儀式綵排也已經完成。
原本預計10月27日正式推出的滬港通在最後一刻停擺,一度引起市場上關於滬港通無限期推遲的猜測。
不過,11月9日上午,國家主席習近平在人民大會堂會見了到北京出席亞太經合組織第二十二次領導人非正式會議的梁振英。對於各界關注的“滬港通”問題,梁振英也如市場所期從高層處獲得了直接表態:“滬港通”很快就會正式推出。
梁振英錶示:“滬港通的啟動將有利於促進上海和香港兩個交易所的發展,同時也將進一步夯實香港作為中國以及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此前,由於“半年準備期”的依據,以及相關各方準備工作的順利推進,市場普遍預期10月份滬港通會正式啟動。但是“萬事俱備”,只欠高層“批准”。
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在11月6日回應媒體對滬港通推出進度的提問時稱:“滬港通試點的各項準備工作已經到了最後階段。”同時,鄧舸對滬港通權益變動相關資訊披露問題的有關情況也進行了詳細説明。
在滬港通實行名義持有人制度下,對於上市公司前十大股東的認定和披露是以名義持有人為準還是以實際權益擁有人為準的問題,市場人士還存在疑問。針對這一問題,鄧舸表示,目前A股市場是依照記載于登記結算機構的股東名冊確認股東身份的,也即按名義持有人進行確認。在滬港通實施初期,規定以名義持有人披露前十大股東是確保市場效率的重要制度安排。
根據滬港通相關規定,單個境外投資者對單個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上限是10%。在持股比例上限的計算和認定方面,是以名義股東還是以實際權益擁有人為準也存在爭議。
對此,證監會明確,《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規定:“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的權益應當合併計算。”根據《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規定,境外投資者履行資訊披露義務時,應當合併計算其持有的同一上市公司的境內上市股和境外上市股。在境外投資者申請QFII資格時,應當切實履行持股資訊披露和禁止短線交易的有關要求。QFII及其一致行動人應當合併計算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同一QFII管理的不同産品的持股情況應當合併計算。因此,滬港通下,境外投資者應當按照上述規定切實履行資訊披露。
另外,資産管理公司或者集團公司資訊披露問題,將依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規定執行,投資者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的權益,包括登記在其名下的股份和雖未登記在其名下但該投資者可以實際支配表決權的股份,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的權益應合併計算。滬港通下,資産管理公司或者集團公司按照上述規定履行權益披露義務。
交易所層面也取得較大進展。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稱“上證所”)總經理黃紅元11月2日表示,與開通相關的準備工作基本就緒,技術演練和教育工作仍在持續深化中。11月8日,上證所進行了滬港通開通儀式“綵排”。不過,開通儀式正式舉辦日期,上證所仍未確定。
業內人士表示,“滬港通”可能將迎來第二個時間窗口,具體開通日期可能在12月第二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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