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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9日 星期四

上證50ETF期權合約相關規則

  • 發佈時間:2015-02-04 07:2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恒

  上證50ETF每張期權合約對應10000份50ETF基金份額。合約單位指每張闔約對應的標的證券數量。境外市場通常有兩種做法:一是固定數量,即所有期權合約的單位相同,如美國個股期權和ETF期權的合約單位均為100股(份);二是非固定數量,如香港、德國等。上交所ETF期權合約單位為10000份,即每張闔約代表買入或賣出10000份ETF份額的權利,其合約名義價值約2.5萬元,與全球股票期權名義價值基本一致,這種名義價值規模更有利於投資者精確管理風險。

  2月9日上市的期權合約總計40個,在上市初期期權合約只有當月、下月及最近的兩個季月4個月份。目前,我國期權市場發展正處於初期,期權合約的到期月份不宜太多,否則會分散交易量,影響市場流動性。因此,上市初期上交所採用近月與季月合約相結合的方式,既保證了交易集中,又有利於兼顧短期和長期投資需求。按照認購和認沽兩種期權類型、5個行權價格、4個月份計算,首次掛牌一個標的證券的期權合約數計40個。

  上交所實施循序漸進的持倉限額管理。所謂循序漸進的持倉限額管理是指對任何一個新進入的投資者,都要經歷持倉限額從小到大這樣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也就是説,對所有初次進入期權市場的投資者,無論是個人還是機構,均實行嚴格的限倉制度,待投資者交易一段時間、充分了解期權特性後,再逐步放開持倉額度限制。例如,若上線3個月後,交易所將原有投資者的總持倉額度從50張提高到1000張,但新開戶或交易未滿3個月的投資者的持倉額度仍為50張。這麼做的目的,主要是考慮即使市場較為成熟後,仍不斷會有新進入市場的投資者會因為缺乏實戰經驗,盲目投機,在自身遭受巨大損失的同時,也可能對市場定價和産品功能的發揮等造成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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