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股票期權做市商制度實行末位淘汰機制
- 發佈時間:2015-01-14 08:16:10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劉小菲
日前,上海證券交易所制定並正式發佈《證券公司股票期權業務指南》、《證券公司股票期權業務風險控制指南》、《股票期權做市商業務指南》、《期貨公司參與股票期權業務指南》、《期貨公司股票期權業務風險控制指南》等五項配套業務指南。
《股票期權做市商業務指南》明確,為進一步促進優勝劣汰,上交所股票期權做市商制度實行末位淘汰機制,即在單個合約品種做市情況年度評價排名(做市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做市期間評價指標的月平均值乘以12,得出年度評價指標值)中處於末位20%(按四捨五入取整)的做市商,將失去繼續承擔對該合約品種做市的資格。因末位淘汰機制被取消對合約品種做市的做市商,可再次向上交所提出申請。
《證券公司股票期權業務指南》明確,個人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應當符合的條件包括申請開戶時託管在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的上一交易日日終的證券市值與資金賬戶可用餘額(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資金或證券),合計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指定交易在證券公司6個月以上並具備融資融券業務參與資格或者金融期貨交易經歷等。
普通機構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應當符合的條件包括申請開戶時託管在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的上一交易日日終的證券市值與資金賬戶可用餘額(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證券和資金),合計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上一季度末凈資産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等。(朱寶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