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湘財證券或遇“攔路虎”大智慧如何繞道?
- 發佈時間:2014-08-13 13:20:06 來源:光明網 責任編輯:張恒
昨日,當大智慧(601519.SH)發佈公告確認擬全資收購湘財證券時,網際網路企業和券商首次在股權上的結合,讓業界直呼“真正意義上的首家網際網路券商”就要誕生,這在網際網路金融大行其道的當下可謂正逢其時。
然而,卻有多位投行人士指出,“財大氣粗”的收購方大智慧並不符合證券公司股東資格,或將成為其收購湘財證券實質性的障礙,最終能否收購成功言之尚早。
一位證券律師向記者表示,目前針對證券公司股東資格的法律法規主要有《證券法》第一百二十四條和證監會機構部2010年9月頒布的《關於修訂證券公司行政許可審核工作指引第10號的通知》(下稱“10號文”)。
《證券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設立證券公司,應當具備的條件之一是,“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凈資産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
而10號文則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和細化。根據該通知的第五條,持有證券公司5%以上股權的股東應當凈資産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可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為依據)。因為股東發生合併、分立,或者國有産權無償劃轉導致證券公司股權變更,入股股東成立不滿2個會計年度的,應當自成立以來累計盈利。
而大智慧在2012年的巨虧,則明顯不滿足“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的硬性條件。年報數據顯示,大智慧2012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2.67億元,2013年雖然扭虧為盈,實現凈利潤1166萬元,但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凈利潤實際也為負數。
“大智慧的經營數據顯然不符合證券公司的股東資格,是不可回避的硬傷,但照理説仲介機構應該不會犯這樣的低級錯誤。”不少投行人士對此表示不解。
也有券商人士猜測,大智慧是否會實行“拖字訣”,將該收購行為延後至明年進行,這樣以2013年和2014年兩年的會計數據來考核,就可以達到證券公司股東“兩年持續盈利”的資格。“但若是半年後才開始重組,現在就開始停牌和吆喝,也不符合常理啊。”一位投行人士表示。
今年3月“兩會”期間,證監會機構部巡視員歐陽昌瓊曾就網際網路金融這一熱點問題表態稱,在現有法律法規條件下,只要是符合證券公司股東資格的網際網路企業,目前發起設立或者參股、控股證券公司並沒有法律障礙。但是在現階段,網際網路企業直接向證監會申請開展證券業務還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