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證券回應投資人實名舉報 稱不存在違法情況
- 發佈時間:2015-01-19 08:22: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王文舉
昨日,記者從招商證券了解到,對於投資人實名舉報一事,公司表示不存在違法違約的情況,已向中國證券業協會提交書面反饋。上週五,深圳市東源嘉盈資産管理有限公司(即東源嘉盈)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楊新英及菁英祥公司向證監會實名舉報招商證券與東源嘉盈合謀欺詐投資人的事項。
在舉報函中,楊新英稱,招商證券以自己的名義設立集合理財産品,不告知投資人私自把實際投資權全部委託給東源嘉盈,而東源嘉盈總經理楊凡又根本無視投資規則和紀律,從不執行事先約定的‘面值保護機制’和‘利潤熔斷機制’,以及投資決策委員會決議,導致其嚴重虧損。
據了解,楊新英提到的理財産品,是招商匯智之東源嘉盈集合資管計劃(以下簡稱“本集合計劃”),該産品最終收益率38.21%。楊新英在舉報函中稱,去年5月他向中證協提交過投訴招商證券的舉報函。
招商證券向記者表示,公司高度重視此事,並多次邀請東源嘉盈總經理楊凡和投訴人楊新英參與調解,希望和平解決爭端。據悉,去年6月10日,招商證券派專員赴中證協參加了東源嘉盈投訴事件的調解會議。根據調解程式,招商證券多次約談了東源嘉盈總經理楊凡,希望東源嘉盈公司對楊新英的賠償訴求予以考慮,但協調未果。
招商證券指出,舉報函中的“招商證券未經其同意向東源嘉盈轉讓投資管理權,也從未對東源嘉盈進行過調查與了解”內容與事實不符。本集合計劃管理人始終為招商證券,公司始終控制本集合計劃的投資管理權,從未將投資管理權轉讓給包括東源嘉盈在內的其他任何機構;而聘用東源嘉盈擔任該集合計劃的研究顧問,是在對東源嘉盈進行了充分盡調的基礎上作出的決定,合法合規。
實際上,聘請外部研究顧問的這種模式已是證券行業成熟的做法。2014年6月,監管機構及行業自律組織也下發了《關於規範證券公司聘用第三方機構為集合資産管理計劃提供投資決策相關專業服務的通知》、《關於進一步規範證券公司資産管理業務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等文件對該項業務進行了規範,明確表明瞭監管機構持肯定並支援的態度。
有接近招商證券的內部人士指出,在東源嘉盈投委會的投資決策過程中,楊新英與楊凡意見不合,多次發生爭執,當本集合計劃凈值下跌時,楊新英責怪楊凡在投資決策中未聽取其意見,雙方因此反目成仇。
對於本次事件,招商證券認為,公司在産品管理運作中始終嚴格履行管理人職責、合規守法,並不存在違法違約的情況,不應對楊新英及菁英祥公司的損失承擔責任。未來公司將繼續加強對專業投資者的了解和溝通,對産品面臨的風險進行更加充分的風險提示和風險教育,高度重視投資者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