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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權風險篇之“杠桿風險”

  • 發佈時間:2014-09-18 00:31:34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股票期權交易中,投資者在進行買入開倉後,成為權利方,向賣方支付權利金。而投資者在進行賣出開倉(非備兌開倉)後,成為義務方。在這裡,股票期權的權利方通過支付權利金的方式獲得了杠桿。

  以看多市場投資者的投資者為例,其可以買入認購期權,投資者運用較小的資金來支付權利金,而期權的使用可以將標的證券的上漲所帶來的收益多倍放大。

  舉個例子,某投資者認為目前42元的X股票未來一個月會漲,於是買入1張一個月後到期的該股票44元認購期權(合約乘數為100),此時該期權合約的價格為3元,則投資者花費了300元權利金。一個月後,如果X股票漲到45元,投資者若行權將獲利(45-44)×100 =100元,收益率為100/300=33%,而直接持有該股票的收益率則為(45-42)÷42=7%。通過買入認購期權,投資者將收益杠桿化放大了。

  不難看出,與現貨交易不同,股票期權交易的重要特點之一就是具有杠桿效應,期權的權利方只需要付出少量的權利金,就能分享標的資産價格變動帶來的收益。所謂杠桿就是四兩撥千斤、以小博大的投資方式。但是投資者需要意識到,杠桿是把雙刃劍,一方面杠桿可以幫助投資者用有限的資金獲取更多的收益,另一方面,對於期權的權利方來説,若投資者持有的期權在到期時沒有價值,那麼投資者所支付的權利金會全部損失。

  在股票市場中,有不少投資者習慣滿倉操作,而在期權交易中,這很大程度上就屬於風險巨大的賭博行為。特別對於那些期限較短的極度虛值期權,投資者認為可以以低廉的成本來博取未來高獲利空間的可能性,但事實上,投資者“賭贏”的可能性會變得非常小。

  風險和收益永遠都是相生相隨的。有的投資者在交易過程中首先想的是如何賺錢,如何以小博大,但是在投資的過程中,投資者不應忽視對風險的控制。投資者應當清楚認識到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以此選擇與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金融工具和投資策略,或者將自己所不願承擔的風險轉移出去,在有效控制投資風險的前提下,實現投資目標。

  免責聲明:本欄目刊載的資訊僅為投資者教育之目的而發佈,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資訊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資訊做出決策。上海證券交易所力求本欄目刊載的資訊準確可靠,但對這些資訊的準確性或完整性不作保證,亦不對因使用該等資訊而引發或可能引發的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更多內容敬請瀏覽上交所股票期權投教專區(http://edu.sse.com.cn/o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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