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晚間,上市公司奧瑞德發佈公告,公司及子公司已與債權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需長期履行,涉及金額1.99億元。
據奧瑞德公告,近日,奧瑞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奧瑞德”)及公司全資子公司哈爾濱奧瑞德光電技術有限公司(下稱“奧瑞德有限”)、七台河奧瑞德光電技術有限公司(下稱“七台河奧瑞德”)、哈爾濱秋冠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秋冠光電”)、公司控股股東暨實際控制人左洪波、褚淑霞與蕪湖華融興融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下稱“蕪湖華融”)簽署了《執行和解協議》。
此案中蕪湖華融為原告,奧瑞德有限、奧瑞德、左洪波、褚淑霞、七台河奧瑞德、秋冠光電為被告,係執行期和解。
奧瑞德董事會于2017年5月21日審議並通過了《關於全資子公司擬接受委託貸款暨公司及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關聯交易議案》,奧瑞德有限與蕪湖華融、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松北支行(下稱“廣發銀行松北支行”)簽訂《委託貸款合同》,由蕪湖華融委託廣發銀行松北支行向奧瑞德有限貸款人民幣2億元,期限為1年,貸款年利率9%,以奧瑞德有限持有的哈爾濱鎏霞光電技術有限公司 51%的股權進行質押,並由公司及公司實際控制人左洪波、褚淑霞夫婦提供擔保。
2018年4月25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根據蕪湖華融的申請作出(2018)京02財保11號民事裁定書,查封、凍結奧瑞德有限、奧瑞德、左洪波、褚淑霞所持有的財産,限額 241650000元。
2018 年6月29日,北京二中院出具了《調解協議書》,各方達成和解方案。截至2019年1月16日,被告方未按照民事調解書約定向蕪湖華融按期並足額償還款項。
公司在與蕪湖華融簽訂和解協議過程中獲悉蕪湖華融已申請了法院執行(截至公告日尚未收到法律文件)。近日,奧瑞德及其子公司各方與蕪湖華融簽署了《執行和解協議》,奧瑞德將分階段向蕪湖華融清償相應款項、支付寬限補償金與實現債權費用,最終還款時間為2020年12月30日。
該和解協議特別約定,如奧瑞德有限經營狀況或債務情況好轉,則蕪湖華融有權上調奧瑞德有限當期應清償的本息數額;如奧瑞德有限經營狀況或債務情況惡化,則蕪湖華融有權隨時宣佈全部或部分債務提前到期。
此外,在奧瑞德有限未按期全部履行完畢上述償付義務之前,該案已經採取的保全查封措施暫不解除,在查封凍結期限屆滿前,蕪湖華融有權申請保全措施的續期。
2019年3月1日,奧瑞德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執行裁定書》,裁定終結該院(2018)京02民初131號民事調解書的執行。
奧瑞德在公告裏就該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等的影響中稱,本次公告中所涉訴訟事項已達成執行和解協議,需長期履行,涉及金額1.99億元。如奧瑞德有限及相關各被告未按執行和解協議履行,蕪湖華融有權申請恢復原生傚法律文書的執行,可能對公司本期利潤造成重大影響,最終會計處理將在案件審結後以審計機構年度審計確認後的結果為準。
在與蕪湖華融的借貸糾紛之外,據奧瑞德今年1月17日的公告,其還面臨與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北新支行的借款糾紛等多起訴訟,累計涉及金額含前述蕪湖華融一案在內共3.52億元,據奧瑞德判斷為“可能對公司本期利潤造成重大影響”。
1月29日,奧瑞德發佈了2018年年度業績預虧公告,公司預計2018年年度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虧損7.38億元至8.7億元;預計2018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虧損7.4億元至8.72億元。
奧瑞德對業績預虧的解釋為由於公司 2018 年上半年經營現金流不足,較大程度上影響到公司生産經營以及技術改良的推進,進而影響到全年度經營目標的落實和成本控制的達成。
此外奧瑞德稱導致業績虧損的因素包括應收賬款未能按期回款、金融機構貸款利率大幅上調、涉訟等。奧瑞德目前存在待定訴訟事項約5.14億元,有導致公司需計提壞賬損失及或有負債的可能性。
今年1月15日新京報曾報道,奧瑞德被武漢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發佈日期為1月7日。
奧瑞德在1月23日發佈的《關於公司、子公司及控股股東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公告》中做出回應,稱係未履行連帶清償責任,並表示正在積極協商妥善的解決辦法,努力達成債務和解方案,全力籌措償債資金,努力申請免除或減少由此形成的違約金、滯納金和罰息等。
(責任編輯:戴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