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晚間,利源精製發佈公告稱因公司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除了利源精製涉嫌“資訊披露”違規之外,《調查通知書》並未披露更多詳情。而利源精製則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將積極配合證監會的調查工作,並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監管要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利源精製涉嫌虛假陳述
《證券日報》記者梳理利源精製以往公告發現,該公司1月31日發佈公告稱,公司2018年度將業績大幅下滑,預計虧損35億元至48億元一事引發了深交所關注,深交所要求利源精製在2019年2月15日前予以書面説明並公告,但公司並未如期回復,已向深交所申請延期至2月22日。
此外,2018年12月3日晚間,利源精製曾發佈公告稱“經中準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核查,公司2018年半年度財務報表預付款項等存在列報不準確的情形”。
對此,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一般的資訊披露違規可能會遭到交易所懲戒或者被證監會責令改正。從現在公開披露資訊看,證監會對利源精製已經進行立案調查,這意味著利源精製已涉嫌虛假陳述。
對於虛假陳述的具體內容,王智斌認為,從2018年12月份利源精製自認財務數據不實到2019年1月的業績變臉,種種跡象表明,虛假陳述的內容可能與利源精製2018年財務數據有關。
債券投資者喜憂參半
記者發現,近幾年上市公司被證監會行政處罰之後,往往會引發投資者訴訟,通過訴訟方式獲得賠償的投資者不在少數。
關於利源精製投資者是否可以通過訴訟方式獲得賠償的問題,王智斌表示,證券訴訟需要以證監會行政處罰為前提,一旦證監會調查結束並出具正式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投資者即可以提起索賠訴訟。可以提起索賠訴訟的主體不僅僅是股票投資者,也包括“14利源債”的投資者。
“14 利源債” 是公司再2014年9月22日發行的債券,在計息期限內每年付息一次。2018年度的除息日、付息日均為2018年9月25日,但公司未能按期支付“14 利源債”的利息。
“可索賠投資者範圍取決於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所認定的事實,目前還無法判斷”,王智斌介紹,“從司法實踐的經驗來看,截至2019年2月18日持有利源精製股票或者‘14利源債’有望具備索賠資格”。
目前利源精製已經無法按時支付債券利息,投資者訴訟可能會惡化利源精製的財務狀況,對債券投資者帶來隱憂。但是,另一方面,王智斌律師表示,債券投資者可以和股票投資者一樣要求利源精製承擔賠償責任,索賠訴訟也不影響債券投資者要求利源精製支付利息、兌付本金的資格。
(責任編輯:李春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