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宏盛于2016年完成重整,並進行資産重組,實際控制人變更為王文學。公司今日公告,收到上交所年報審核問詢函,監管層擔憂上市公司經過系列動作後主營業務仍然步履維艱,其問詢函直指公司持續經營能力。
年報披露,*ST宏盛2016年營業收入538.94萬元,凈利潤331.03萬元,扣非後凈利潤-750.43萬元。公司營業收入規模較小,主營業務持續虧損,持續經營能力存疑,且公司股票因為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實際上,*ST宏盛2016年也算動作不斷。公司在9月份實施完成重大資産重組,出售萊茵達租賃45%股權,現金收購旭恒置業70%股權,主營業務由融資租賃業務變更為房屋租賃業務。公司去年10月至12月的營業收入來源於新置入的子公司旭恒置業,經營租賃收入為153.42 萬元。
問詢函提出,*ST宏盛應結合新置入業務的經營發展情況、公司股票面臨暫停上市風險等問題,説明上述重組是否有效提升了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年報披露,*ST宏盛對前五名客戶銷售額佔年度銷售總額的100%,向前五名供應商採購額佔年度採購總額的100%。其中,公司下屬子公司旭恒置業僅有美廉美連鎖一名客戶,租賃業務收入佔旭恒置業收入的100%,存在對單一客戶重大依賴的風險。
對此,問詢函要求*ST宏盛説明應對單一客戶重大依賴風險的具體措施。
上交所認為,鋻於*ST宏盛存在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對單一客戶重大依賴等問題,公司應向投資者充分揭示主業經營規模較小、公司股票可能被暫停上市、單一客戶重大依賴等風險。同時,監管層還重點關注了*ST宏盛財務資訊披露規範性的問題。
上交所立足財務資訊披露的規範性和完整性,通過發函問詢的方式,要求公司進行相關補充披露。例如,由於*ST宏盛2016年置出了萊茵達租賃,因此對財務資訊的披露中,公司往往以相關資産已經置出為由,對於商譽減值準備等問題語焉不詳。對此,問詢函要求公司明確説明前期存在的營業收入調減、其他應收款壞賬準備計提、商譽減值準備、資産減值損失等的計提依據,並進行補充披露,同時要求會計師發表意見。
最後,問詢函關注了*ST宏盛行業資訊披露的有效性。
置入經營租賃資産後,*ST宏盛主營業務變更為租賃業務,但年報對於相關租賃業務的資訊披露不夠充分。問詢函指出,從年報披露的資訊來看,*ST宏盛目前僅有一處位於北京亦莊經濟開發區的物業,但對該物業的經營情況、租金水準、租賃相關條款等未能充分有效披露。對此,上交所深入問詢,要求*ST宏盛披露所持有物業的類型、面積、出租率、租金水準等具體情況,並要求公司分析相關物業所處區域的租賃情況。(夏子航)
(責任編輯:金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