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市場時常會出現“野蠻人”以大資金收購上市公司股權並利用大比例持股入主公司董事會的案例,在防範這些野蠻人的招數上,上市公司經營者們也是使盡了渾身解數。近日發生在華神集團(000790)身上的事情就屬於其中一個典型,只是最終在監管層的關注下以鬧劇收場。
大改章程遭監管層關注
華神集團上週五晚間發佈公告稱,鋻於公司近日收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關注函,根據該關注函的指導精神,公司決定擬取消《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而該議案原本是打算和其他三個議案一起提交華神集團2016年6月2日召開的股東大會上進行審議的。
在公佈擬取消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後,華神集團控股股東四川華神于2016年5月20日向華神集團董事會再次遞交了增補書面提案,提議將《關於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作為臨時提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其目前持有公司股票7792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18.08%。
將修改《公司章程》變為修訂《公司章程》,雖然表面上看只是改變了一個字,但是實際上從議案的內容上看,前者是對華神集團《公司章程》進行轟轟烈烈的大改,後者則基本上相較於此前的《公司章程》沒有太大變化,影響不大。
擬取消的議案中,主要針對華神集團《公司章程》中第26條、75條、77條、82條、96條、97條、107條、113條和114條共9條進行大改,而現在重新擬定的修訂方案則只是針對《公司章程》中的第97條和107條進行輕微的增加,比如第97條增加了“董事不得為擬實施或正在實施惡意收購公司的任何組織或個人及其收購行為提供任何形式的有損公司或股東合法權益的便利或幫助”,第107條增加了“在公司發生惡意收購的情況下,董事會有權採取和實施不損害公司和其他股東權益的反收購措施”。
華神集團公佈公司擬修改《公司章程》的日期是2016年5月17日,而在5月18日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就關注到了此事,並向華神集團下達了監管關注函,最終公司直接以取消原有議案的形式作為回復。
充滿爭議的修改方案
深交所監管函主要針對的是維護“股東表決權、股東臨時提案權和股東增持權”要求上市公司做出解釋。在關於股東表決權裏,華神集團擬新加的規定為,如果收購者存在買入公司股票起三年內被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處罰或者立案調查的情形,其所持股份不得行使表決權;收購者未履行資訊披露義務,或者資訊披露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的不得行使表決權。
在法律人士看來,這個要求顯然違背了《公司法》第103條的規定,“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深交所要求公司做出解釋,同時,華神集團還就股東的臨時提案權進行了限制,比如當股東被認為是惡意收購時,其在提出關於出售公司資産和收購外部資産的議案時要在議案中對資産的基本情況、交易的必要性、定價方式的合理性、後續安排及對公司盈利的影響做充分的論證,直到公司董事會滿意為止。
同時,華神集團表示,新任董事必須要由本屆董事會提名,具體程式為:持股10%以上的股東向本屆董事會提出候選人(也就是持股10%以下無法提名,也不符合相關法規),董事會將候選人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如果持股5%以上股東打算繼續增持並控制公司而其沒有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將不具有提名董事和監事的權利。
同時華神集團還對董事的候選人資格進行了設障,比如要求其具有公司同行業五年以上的公司管理經驗,尤其是董事長,必須要從公司擔任董事三年以上的非獨立董事中産生,而新改組的董事會成員必須要2/3是原董事會成員。而對於這些,深交所則要求華神集團解釋是否符合《公司法》第102條的“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華神集團還表示,在當公司被惡意收購時,公司連續持股三年以上的股東有權採取或者要求董事會採取相應的反收購措施,而在證券法的第85條中有規定,“投資者可以採取要約收購、協議收購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購上市公司”。
同時還要求被惡意收購時,股東大會上出現重大事項決議,必須要獲得4/5的贊成票,華神集團在修改的方案中18次提到惡意收購,而公司對於惡意收購的定義則是,“是指收購者在未經告知公司董事會並取得董事會討論通過的情況下,以獲得公司控制權或對公司決策的重大影響力為目的而實施的收購”。
“目前並沒有法律法規對惡意收購進行界定,現在上市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裏設置一些毒丸計劃應對惡意收購,毒丸計劃可以就股東權利做出限制,但是這些限制不能違反《公司法》的強制性規定,除了《公司法》裏規定的以公司章程為準的規定外,只要是公司法中強制性規定的,比如股東提案權和表決權,而公司章程中違反相關規定的,則被認定為無效。”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説道。
起因源於此前定增被否
截至目前,華神集團並沒有出現被舉牌的消息,華神集團如此大範圍地修改公司章程保護公司控制權顯然被認為是防患于未然,另一個引起華神集團開始重視公司話語權的原因或是公司此前的重組方案遭到小股東的攪局最終失敗。
2015年8月,泰合集團協議受讓華神集團控股股東四川華神的72%股權,王仁果、張碧華夫婦由此成為上市公司新的實際控制人。二人通過控制四川華神間接控制上市公司18.08%股權,為了鞏固控制權,在成為實際控制人後,王仁果又開始籌劃定增,而泰合集團將參與定增,如果定增完成,其將持有華神集團9.37%的股權,而王仁果夫婦則能控制華神集團25.76%的股權。只是此次定增方案在關聯股東四川華神回避後遭到小股東否決,中小股東表決中,贊同票2187萬股,反對票1903萬股,因為屬於特別決議,最終在沒有獲得2/3贊同票的情況下定增夭折,王仁果夫婦鞏固控制權的意圖失敗。
很明顯,那突如其來聚在一起的1900多萬股反對票讓王仁果夫婦産生了擔憂,而這些小股東中很有可能就會出現和其一起競爭上市公司控制權的人,畢竟其目前持股並不算多,而在華神集團被舉牌前,設置一系列的路障則可以未雨綢繆。
王仁果或將繼續鞏固控制權
2016年5月10日,華神集團開始停牌籌劃重大事項,在市場人士看來,這或許是上一次定增失敗後泰合集團的又一手筆。
2015年華神集團凈利潤虧損3741萬元,這也是公司上市五年以來的首次虧損,公司目前主營主要為中西成藥以及生物制藥的生産和銷售,並進行鋼結構設計製作和安裝服務,而其中以中西成藥為主要經營業務。
不過2015年在鋼鐵行業整體低迷下,公司鋼結構産品也出現了大幅虧損,鋼構産業在全年實現6761萬元的營收下出現了6965萬元的虧損,最終導致了公司上市以來的首虧,對於華神集團來説,在鋼構産品産能還能控制下,逐漸減少鋼構産品的生産並保持中西成藥的生産是未來的主要經營策略。
華神集團表示,2015年泰合集團入主公司,公司借助泰合集團擁有雄厚的經濟資源、市場資源和社會資源優勢,開啟了華神集團的第三次創業新征程,而泰合集團要想絕對控制華神集團則需要增加持股。
北京商報記者 馬元月 彭夢飛
(責任編輯:羅伯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