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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行業機遇與挑戰並存

  • 發佈時間:2016-02-01 00:26:53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2015年,私募證券行業經歷了資本市場的冰與火。面對市場的衝擊與洗禮,每一個從業者和投資人都不禁發問,私募證券行業如何做到基業長青?深圳市投資基金同業公會在2015年9月伊始,遍訪各類私募證券機構,以記錄者的身份共同探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行業發展之道。

  一、國內主要地區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行業發展

  (一)全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行業發展概述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自2014年3月開始登記備案工作以來,先後經歷了存量私募證券投資機構的登記備案熱潮,後續隨著行情的開展,在2015年又經歷了一波高峰

  截至2015年11月30日,全國已登記備案的私募證券投資機構已有10563家,有實際運作基金的機構數目為3333家,備案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13355隻,私募證券基金的管理規模已達17031億元。已登記備案的私募證券管理規模在2014年底、2013年底分別為4000億元、3017億元。在1年左右的時間內,私募證券基金的管理規模增長近4倍。

  從數據中可以表明,絕大部分(70%)已登記備案的私募證券投資機構並沒有資産管理規模,屬於未運作基金的機構數目。同時,在已運作的3333傢俬募機構中,我們也可以看到,以1億以下的資産管理規模居多,佔比超過75%。50億以上管理規模的數量全國僅有19家,這説明目前整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行業仍處於起步時期,機構數量多,規模小,還沒有形成具有強大市場影響力的私募證券投資機構。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行業集群式特點明顯,各地私募證券行業發展有賴政策扶持。金融行業作為資金密集和人力、資訊密集的産業,資源的多寡在現代金融業中已經成為決定金融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重要因素。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也是如此,各地發展很不均衡,強者恒強,與當地金融體量呈現很強的相關性。與全國各地相比,上海作為國內金融市場體系最完善,金融規模最大的全國性金融中心,私募證券基金公司數量、規模亦是全國領先,相比北京、深圳兩地仍有較為領先的優勢。北京作為全國性的銀行中心,金融監管和決策中心,有得天獨厚的總部優勢,資訊優勢,而深圳攜市場化之便與毗鄰香港國際金融中心之利與北京南北相映生輝,旗鼓相當。同時,天津,杭州,寧波等地由於地方政府扶持力度大,私募證券基金髮展呈現加速態勢。其中,杭州273家的登記數量已經超過傳統的一線城市廣州的253家,並仍在持續增加中。

  在組織形式和人員規模上,私募證券投資機構以公司制為主,人員普遍集中在20人以下區間範圍內。在資金的來源上,自主發行的私募證券基金主要是以投資者委託管理資金為主,銷售渠道主要依託非銀金融機構(券商、信託)、第三方銷售以及銀行代銷為主。

  在産品發行的選擇上,基金法確認私募機構法律地位後,私募證券投資機構擺脫了過往主要依託信託機構發行産品的模式,豐富了行銷渠道和方式。目前,私募機構以自主發行為主,信託計劃及基金專戶等也佔很大比重。在私募管理人作為合格投資顧問的基金類型中,以2014年與2015年類型分佈來看,多樣化趨勢也越來越明顯。

  在自建銷售渠道上,私募證券投資機構的客戶來源主要以自身人脈、客戶介紹、渠道推薦為主。在託管外包服務的選擇上,私募證券投資機構期望能夠提供一站式的服務,對時效性、服務費率等要求較高。同時,在合作機構的選擇上,私募證券投資機構也比較看重能夠提供銷售支援和投研服務。

  (二)全國主要地區(滬京深)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行業發展對比

  北京、上海和深圳作為中國的三大全國性金融中心已經得到廣泛認同,而從目前登記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公司情況來看,也能客觀的反映京滬深三地在全國的金融地位。截至目前全國已完成登記的10563傢俬募證券投資基金公司中,上海、深圳、北京三地數量累計達到7170家,佔全國近7成比例,牢牢佔據第一梯隊。

  在資金管理規模上看,三地總共13428億的管理規模佔17031億行業規模的78.8%。其中,上海以4991億的規模領先與北京、上海,並拉開較大差距。廣州,天津,杭州,寧波,青島等地雖然增數加快,但均未成規模。因此,僅從登記數量和資金管理規模上看,上海、北京和深圳的金融中心綜合競爭實力遙遙領先於國內其他金融中心城市。從管理規模上看,百億級別的私募證券公司全部出自京滬深三地。

  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行業發展面臨的問題及風險

  新《基金法》為私募基金打開了通向居民理財市場的廣闊道路,資本市場的發展和金融工具的豐富為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實現差異化投資提供了可能。大資管時代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行業正面臨巨大的發展機遇。然而,由於我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多年的野蠻生長,滋生了許多難以解決的問題,亟待重視與解決,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行業仍是機遇與挑戰並存。

  (一)行業法律化進程滯後

  2003年8月1日,國內首只陽光私募基金雲南信託-中國龍資本成立,直到2013年6月1日,新《基金法》實施,私募基金被納入法律監管範疇,私募行業才有了自己的正式地位。從此,“私轉公”成為一種可能。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在發揮投資靈活、競爭性強等優勢的同時,亦存在管理者暗箱操作、損人利己、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道德風險。由於我國缺少法律監管,沒有相應的法律制度導致我國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水準良莠不齊。缺乏法律監管及法律依據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行業對自我保護意識相對較弱的中小投資者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部分私募基金靈活的操作手法和成功的運作水準為投資者帶來較大的投資機會;另一方面,中小投資者普遍缺乏自我保護的能力及有效手段。加之由於我國證券市場的制度缺陷可能導致該行業巨大的系統性風險,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亟待法律的規範。

  (二)行業監管制度及評級機制有待完善

  由於中國市場客觀存在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錶現形式多種多樣,證券監管機構無法對其進行有效規範的監管,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市場容易成為投資市場上的監管盲區,這也導致了該市場實際上處於無序競爭狀態。針對國內私募證券投資機構良莠不齊的情況。《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銷售或者委託銷售機構銷售私募基金,應當自行或者委託第三方機構對私募基金進行風險評級,向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相匹配的投資者推介私募基金。今後隨著監管的日益嚴格和完善,加之權威評級機構的輔助,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操縱市場的空間必將進一步縮小,違規的懲罰也將更為嚴重。這將有效保證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行業的長期健康有序的發展,保障投資人的利益不受侵犯。

  (三)行業自身發展不規範

  我國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髮展形式多種多樣,規模參差不齊,內部結構千差萬別。許多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缺乏合理的風險防範機制,缺乏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缺乏應有的資訊披露機制,這就存在較大的道德風險,極易引發各種欺詐、違規行為,損害投資者的利益,這就需要市場和政府的雙重力量,在優勝劣汰的市場競爭法則下,在政府適度有效的規範下,探尋適合我國國情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制度架構和組織形態,選擇最有效率的設立運作模式,建立起産權關係明晰、利益約束硬化、激勵機制透明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這也是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長遠發展的根本保證。此外,相關制度的缺失和具體執行的不到位,使得中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運作行為還很不規範,其違規操作往往隱含著巨大的風險,需要從多方面入手及時加以改進。

  (四)行業缺乏有效的信用保障

  目前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運作機制,一方面是靠管理人必須持有較高的股份(10%-30%),以進行利益捆綁;另一方面,是靠管理者良好的個人信用和盈利記錄。由於在法律上沒有正式的地位,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與客戶簽訂的合同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嚴格地講屬於無效合同。雖然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納入法律監管以後,私募基金在法律上有了正式的地位,舉證和監管方面都有了法律保護,在規範化經營方面跨出了重要的一步。然而,由於國內信用制度尚未完全建立,管理者的資格認定和資訊披露機制不成熟的情況下,極易引發各種欺詐和違規操作行為。行業自律與信用保障仍然任重道遠。

  (五)行業發展的外部環境有待優化

  近幾年,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之所以如雨後春筍般發展,在很大程度上是得益於這幾年中國經濟大趨勢較好,證券市場的發展速度也比較快,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因而取得了較高的收益,成長性相對也比較好。但當市場盤整或下跌時,由於缺乏指數期貨的避險工具,收益就很難保證,違約的情況就會出現,違規流入股市的銀行資金不能收回,其基於財務杠桿上的金融風險就可能會顯示出來,很可能引發連鎖反應,導致全國出現大的金融風險。

  目前國內私募證券産品同質化嚴重,無論是策略還是投向都趨以一致,這導致同質化資金的撤離容易導致“踩踏”。現階段,中國的資本市場的功能還需在發展中不斷完善,各種機制還需在發展中不斷健全,市場的規模容量、市場的規範化進程都還需要進一步提高。要繼續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建立和完善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提供多元化的投資工具和避險工具,為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創造良好條件,並以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推動資本市場的發展。

  (六)私募證券投資機構數量眾多,規模偏小,同時面臨外國投資者的激烈競爭

  目前,我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大部分的資金來源包括一些資管計劃、民營企業和私人投資者。在已登記備案的私募證券基金管理人10563家中,1000萬以上管理規模的僅有3333家,1億元以上規模的僅有808家,10億規模以上的私募機構更是鳳毛麟角。數量眾多又良莠不齊的現時情況加大了監管的難度。

  私募基金生存的重要條件是來源穩定的資金,私募基金的資金來源不光受到國內儲蓄、證券、信託、保險、外匯等理財産品的競爭,也受到外資金融機構開發的互換産品的競爭,以及外資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對私人銀行業務的開拓的競爭。相比之下,我國私募基金的資金來源主要是靠基金經理與資金方的特殊的私人關係維繫。這對於發展一種可利用現代行銷技術開發客戶的業務是難以成功的。如果沒有客戶的資金,私募基金名存實亡。

  三、規範和發展我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對策建議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規範和發展不能操之過急,更不能靠行政手段揠苗助長,必須尊重客觀經濟規律,把握金融運作內在機理,在控制和防範風險的前提下穩步推進。

  (一)要加快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立法進程

  要加快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立法進程。這種立法進程並不需要一步到位,而是要根據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進程及時跟進、適度超前,保持一定的前瞻性,儘量為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留下足夠的法律空間。在現階段,具備可行性的操作主要是在證券、基金、信託等法律法規的修訂中,增加補充完善有關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內容,儘快建立一個有關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大的法律框架,同時保持一定的靈活性,對某些敏感問題、爭議性問題,採取善意漠視態度,即不作具體要求,視其發展而定。

  (二)建立健全監管機制,加強投資者教育

  要加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監管力度。要在監管層面厘清職責分工,盡可能地改變多頭監管、多頭不管的局面。尤其在當前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快速成長髮展的時期,一定要加大對違規違法行為的懲戒力度,不可失之於寬,要從根本上夯實我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髮展的地基,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要努力防範在資本市場産權多元化條件下,私權對於公權的侵佔和損害,特別要注意防範公募基金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之間的利益輸送和操縱市場行為。

  外部監管的內容不宜過多,主要包括私募基金的資訊披露、資金運作狀況以及資金募集過程中的合法性等方面。外部監管部門是引導私募基金健康運作的直接機構,就目前的情況看,其職責可由中國證券投資基金協會承擔。為配合其工作,還應制訂一套行業自律約束機制,包括私募基金評級機制和保底收益率約束機制。

  (三)加強行業自律監管,加快建立社會信用體系

  目前,由於信用約束機制和市場機制的不健全,我國市場經濟信用狀況缺失現象普遍存在,在私募基金中,這種現象更為普遍。對於私募基金的信用風險,其管理方法則主要採取現場檢查、保證充足的擔保和保證金,同時可以使用模型化的方法進行管理。另外,加強整個社會的誠信教育也是必不可少的,只有我國整個市場經濟信用體系得到完善,私募基金信用風險才能夠降低到最低程度,同時各參與方的利益也就能夠得到有效的保護。

  (四)培養人才隊伍,塑造核心競爭力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要積極培育核心競爭力,培養一支核心人才隊伍。目前,國內私募基金家數很多,但很難有私募基金公司能清晰的對自己進行核心定位,也難以塑造具有特色的核心競爭力,為投資者提供持續穩定的回報。加之,私募基金是發展變化非常快的行業,私募基金管理人唯有持續創新,才是持續發展不竭的源泉。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作為一種競爭性的金融産品、投資工具,其發展最終要靠市場、要靠投資來檢驗。如果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不能很好地展現其特點、發揮其優勢,為投資者帶來理想的收益回報,就很難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足,更談不上成長和發展。所以,必須在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設立方式、運作模式上繼續優化、不斷創新,以高水準的運營取信于市場、獲譽于投資者,從而走上可持續發展的軌道。

  (五)加強投資者教育,加快資本市場發展

  私募基金的道德風險,很大程度上是由於私募基金的投資者和基會管理者之問的資訊不對稱性造成的。要提高投資者的專業知識水準和風險意識,如果私募基金的投資者具有很強的專業知識水準和風險意識,就能夠對自己的投資作出合理的選擇,同時,有動力和能力監督私募基金的正常運作。

  要加快資本市場的發展。相對於國外的對衝基金,中國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規模有限,缺乏可以進行投資組合的金融原生工具和金融衍生工具,缺乏在全球市場上規避系統性風險、尋求投資機會的通道和能力。這些都需要證券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和國際化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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