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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再融資制度的反思

  • 發佈時間:2015-12-30 01:43:40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安徽證監局 劉寶貴 張松 戴見

  再融資辦法的推出可以引導創業板公司形成合理的融資預期。本文通過研究再融資辦法實施情況,搜尋問題,剖析原因,提出相應建議。

  一、創業板再融資實施總體情況

  一是促進實體經濟發展。通過實施再融資,對於優化資本結構、強化主營業務、轉變增長方式起到了巨大推動作用。二是再融資家數佔比小。雖對持續融資的需求迫切,但由於各種原因並未實施。三是定向增發廣受歡迎。截至2015年9月底,154家公司選擇了非公開發行方式(其中小額定增13家),僅3家公司選擇可轉債及配股方式。

  二、再融資制度實施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

  通過對部分公司及財務顧問現場訪談、電話及郵件回訪,梳理總結出兩大類共性問題:

  (一)小額快速定增機制市場認可度不高

  小額定增機制執行過程中並未受到公司青睞,究其原因,存在以下幾點:

  一是融資規模偏小。辦法規定小額定增機制融資規模不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且不超過最近一年末凈資産10%。二是申報材料繁瑣。需提供法律工作報告及前次募集資金使用報告。三是審核標準較為嚴格。小額定增機制申請條件需滿足2年盈利、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按照章程分紅以及前次募集資金使用符合規定等條件。四是審核週期較長。辦法規定小額定增適用十五個工作日審核的簡易程式,但實際遠未達到這一時限要求。

  (二)部分條款及審核理念偏離初衷

  具體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發行對象限制增加了發行難度。二是“窗口指導”影響審核效率。募集資金用於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銀行借款,但相應比例及審核標準仍採用“窗口指導”。三是募投項目強制掛鉤不符合市場化原則。目前對於非公開發行採取詢價方式的審核仍需編制募投項目。此外,對於非公開發行股份價格確定方式鎖定12個月和36個月的,鎖定期滿後並無轉售比例限制。

  三、後續改進建議

  建議在當前註冊制改革過渡期,從以下幾個方面進一步完善創業板公司再融資制度:

  (一)設置差異化融資標準,激發小額定增市場活力

  一是設置差異化融資規模。將小額定增融資規模修改為:最近一年末凈資産不超過10億元的,融資規模不得超過5000萬元且不超過最近一年末凈資産10%;最近一年末凈資産超過10億元的,融資規模不得超過1億元。二是降低融資門檻。建議弱化業績、分紅等財務指標審核,尤其是對高科技、網際網路等高成長性企業,無需律師事務所發表專業意見。三是完善配售方式。建議小額定增發行新股引入閃電配售機制。

  (二)放寬認購對象限制,提高新股認購速度

  建議將非公開發行股份發行對象限定為不超過10名。

  (三)明確股份轉售要求,降低集中減持的市場影響

  建議增設鎖定期滿轉售比例限制。

  (四)引入分道制理念,不斷提升審核效率

  (五)弱化募投項目審核要求,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益

  建議弱化前期募投項目審核要求。同時,借鑒“儲架發行”制度,允許公司結合募投項目進度分次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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