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資訊披露為中心的上市公司監管轉型:進展與展望
- 發佈時間:2015-12-30 01:43:40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遼寧證監局 胡可果
近年來,上市公司監管正在積極推進以資訊披露為中心的監管轉型,尤其是今年以公司債為代表的再融資改革、並購重組市場化改革以及以“法網行動”為代表的執法行動充分展現了上市公司監管向以資訊披露為中心轉型邁出堅實的步伐。本文對近三年全國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監管執法現狀和問題進行分析並提出一些具體建議。
一、“以資訊披露為中心”的監管理念
(一)為什麼是“以資訊披露為中心”?
1.資本市場發展歷程的必然要求。
2.資本市場的本質要求。
3.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
(二)如何做到“以資訊披露為中心”?
一方面,對上市公司與證券相關行為(包括並購重組、再融資、股權激勵、現金分紅以及公司治理等)監管均要做到以資訊披露為中心。另一方面,就是要不斷完善以投資者為導向資訊披露規則體系並通過約束機制和激勵機制共同作用促進其得以嚴格執行。
二、“以資訊披露為中心”監管轉型的進展——資訊披露監管執法現狀與問題
(一)資訊披露監管執法現狀
(二)資訊披露監管執法存在的問題分析
1.從檢查和處理結果對比來看,監管轉型“革命尚未成功”。
2.從處罰措施懲戒效果來看,整體“隔靴搔癢”效果不佳。
3.從查處違法違規具體行為來看,“全面轉型”任重道遠。
4.從稽查執法下放效果來看,各轄區信披案件普遍“遇冷”。
5.從線索來源來看,交易所“唱主角”的現象亟待改變。
6.從監管協作來看,自律監管、日常監管與稽查執法尚未形成“一盤棋”局面。
(三)當前資訊披露違法違規呈現的趨勢與特徵
此外,通過對查處的具體案情分析,可看出當前資訊披露違法違規存在一些趨勢和特徵,應在下一步監管中予以關注。
1.子公司業已成為上市公司資訊披露違法違規的“生力軍”。
2.重大會計差錯追溯調整成為揭露財務舞弊案的“糾察隊”。
3.“美化現金流”成為財務虛假榜單上的“座上賓”。
4.非法市值管理與資訊披露違法違規結下“伴生緣”。
三、“以資訊披露為中心”監管轉型:展望與建議
1.進一步完善資訊披露監管執法體系。一是推進自律組織和日常監管形成資訊透明、交叉印證的懲戒協同機制。二是形成分工明確、優勢互補的分層立案體系。三是加大各類懲戒措施的法律效力和震懾力。四是營造一個有利於立案和處罰的良好執法環境。
2.增強證券交易所在資訊披露監管方面的獨立性和自主權。
3.儘快完善資訊披露違法違規線索發現、處理及評估機制。
4.進一步提升監管透明度,分階段揭示違規風險。
5.在完善強制性資訊披露體系基礎上建立健全自願性資訊披露體系。
6.充分發揮資訊仲介、媒體和社會大眾的資訊披露監督作用。
7.加大資訊披露“關鍵人”的責任追究和培訓教育。一是責任追究要“擒賊先擒王”。二是培訓工作應“好鋼用在刀刃上”。
8.樹立“上市公司監管以資訊披露監管為中心,資訊披露監管以投資者保護為中心”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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