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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募集新規將加速行業洗牌

  • 發佈時間:2015-12-21 00:31:38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曹乘瑜

  12月16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佈就《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以下稱“徵求意見稿”),對私募基金募集進行了細化規定。業內人士認為,徵求意見稿將對私募基金銷售端産生重大而積極的影響,由此帶來的業務調整的要求,會使當前的市場格局可能會出現強者恒強的局面,小型第三方將面臨生存困難。

  第三方代銷和私募面臨洗牌

  徵求意見稿規定:募集機構主體資格確定為在基金業協會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中國證監會註冊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且成為中國基金業協會會員的機構,募集主體中從事私募基金募集業務的人員應當具有基金從業資格。

  業內人士認為,該規定對目前私募基金銷售機構的種類雜亂給予了明確的規範,由於大量的私募産品是委託給第三方理財機構代銷,這種牌照管理的方式需要第三方進行較大投入。

  “辦法要求代銷機構必須有基金銷售業務資格,我們認為這可能需要較大投入,”格上理財人士透露,“僅建立一套恒生交易系統就需要每年100多萬的費用,對一些小型的第三方是較大的支出。”

  徵求意見稿細化了募集流程,針對宣傳推介、特定對象及合格投資者確認、投資者適當性等方面的義務和責任問題明確了實操的界限,也將要求第三方和私募機構在業務上需要做較大改變。

  廣東卓建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張維光指出,隨著監管機構的要求增強,規模較大並在基金市場已經樹立了較高品牌美譽度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會進一步完善其募集流程、管理流程,增強在市場中的競爭力並達到監管機構的要求。而規模較小,管理、內控不規範的機構,面對監管要求的提高,其獲取客戶的能力和流程管理、資訊披露的能力不足的弊端會逐步顯現,成本(獲取客戶和滿足監管)的增加,可能會迫使其逐步退出市場。

  團購私募被完全禁止

  值得關注的是,徵求意見稿對當前私募銷售中“大拆小”的現象明令禁止。

  好買基金研究中心主任曾令華表示,“大拆小”實際上是讓投資者承擔了與之承受能力不匹配的風險。記者獲悉,實際上當前很多第三方理財機構都在進行“大拆小”銷售,包括一些大型第三方,因為“大拆小”對交易和清算系統上有所投入,而且必須是好項目才經得起“大拆小”,所以非有實力的第三方才做得起這一業務。

  另有私募人士透露,目前業內有很多50萬門檻和10萬門檻起步的私募産品,在這一徵求意見稿下,日後的生存空間也將縮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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