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明確個稅優惠型健康險覆蓋三類人群
- 發佈時間:2015-12-17 03:22:28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李超
16日,中國保監會網站發佈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産品指引框架,以及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萬能型)A款、B款、C款示範條款,要求各人身保險公司按照相關規定參照開發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産品,並按規定程式上報保監會審批。
分析人士認為,健康險業務創新將加速,商業保險公司作為醫療支付新的付費方,將逐步整合商業保險和健康服務産業鏈條,“保險賬戶+健康服務”的模式創新前景值得看好。健康險産品的普及將有效補充醫療健康支援,積極佈局移動醫療領域和實施大健康管理戰略的相關個股值得關注。
新健康險産品指向三類人群
《指引框架》明確,凡16周歲以上、未滿法定退休年齡者,身體健康且適用商業健康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健康人群),或者投保時根據其健康狀況確定為既往症(指在保單生效之前被保險人已患有的且已知曉的比較嚴重的疾病或症狀)且投保時連續納稅滿一年的適用商業健康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既往症人群),均可作為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
據悉,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産品採取萬能險方式,包含醫療保險和個人賬戶積累兩項責任。根據目標人群的不同,保險公司可將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産品設計為三種類型,目標人群相應分為三類:一是已參加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且經過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對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有保障需求的人群;二是已參加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且經過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對個人負擔的大額醫療費用有保障需求的人群;三是未參加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或雖已參加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但投保前聲明自願放棄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補償的人群。
《指引框架》指出,適用商業健康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是指符合商業健康保險稅收優惠政策適用範圍規定的納稅人,如取得工作薪金所得、連續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以及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産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合夥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等。
“保險賬戶+健康服務”前景樂觀
長江證券分析師劉俊認為,健康險業務創新將加速,業務銷售方式、抵稅流程、差額返還機制以及萬能賬戶結算率等將影響保單銷售情況。免稅健康險主要定位為基礎醫保的有效補充,考慮到目前抵稅流程便利程度,預計該業務將主要通過團險方式來推動,開展補充團體醫療和企業年金的公司客戶資源優勢將更加凸顯。目前來看,如何確定差額、不同區域差額如何界定等還需進一步明確;個人賬戶未來的開放程度也還有較大拓展潛力。
廣發證券分析師曹恒乾認為,中國保險市場整體仍處於發展階段,健康險整體規模相對偏小。對比海外發達市場經驗,較為完善的健康險市場能夠為國家醫療支出承擔大部分壓力。未來,隨著政策不斷放開,中國健康險市場必將逐漸擴大。按照已有的公開納稅人數據進行線性預測,行業新增保費規模在139億元-418億元之間,佔目前健康險規模的6.9%-20.6%,對行業保費增長能起到有效促進作用。
曹恒乾表示,此次健康險優惠政策明確提出“保本微利”原則,規定保險公司賠付率低於規定的,要將和規定賠付率之間的差價返還客戶。因此,從本質上看,此次政策意在擴大中國健康險的覆蓋率,短期內對於商業保險公司的業績影響或不會太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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