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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進一步規範上市公司停牌行為

  • 發佈時間:2015-10-31 02:30:46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周松林

  近一段時間來,針對市場和投資者普遍關注的部分上市公司停牌時間過長、停牌隨意性過大等問題,上交所加大了事中事後監管力度。針對實踐中暴露出的上市公司停牌事由不明確、停牌期間過長、決策程式不清晰、資訊披露不充分等問題,上交所正在擬訂專項業務規則,予以進一步規範。

  上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總體而言,在當前的資本市場環境下,公司股票停牌承擔了諸多功能,也是屬於上市公司的一項權利。對於上市公司停牌申請,上交所採取“申請即辦理”的做法。但這一權利與投資者的交易權乃至整個市場秩序高度關聯,需要謹慎行使,接受必要的限制和監管。實踐中,少數公司長期停牌、隨意停牌、停牌程式不規範的問題,引起了投資者的不滿。此類現象如果蔓延,還可能對公募基金等産品的正常管理産生不良影響。經梳理髮現,有些公司停牌時既不履行必要的內部決策程式,也未明確披露停牌事由和復牌時間,停牌期間的資訊披露也較為含糊和籠統,公司和控股股東濫用停牌也時有發生。對於這類行為,進一步強化規則的執行,加大事中乾預和事後處罰的力度十分必要。

  據介紹,在事中監管方面,今年7月以來,上交所公司監管部門先後發出監管工作函87份,督促上市公司和相關仲介機構加快重大資産重組、非公開發行股份的籌劃進程,縮短停牌時間,起到了積極效果。同時,上交所也對明顯存在濫用停牌行為的公司,加大了事後問責力度,先後處理了一批市場反響較為強烈的不當行為。比如針對寶光股份ST宏盛濫用停牌的行為,上交所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予以了通報批評。另外,還有部分公司如昆明機床四創電子因涉嫌濫用停牌行為已被啟動紀律處分程式。

  針對部分公司停牌時間過長,隨意性較大的問題,上交所此前已專門發佈《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資訊披露及停復牌業務指引》和《關於規範上市公司籌劃非公開發行股份停復牌及相關事項的通知》等兩項業務規則,分別對市場集中關注的重大資産重組和非公開發行的停復牌及相關資訊披露作了具體要求,執行情況良好。兩個規則發佈後,上交所也有針對性地強化了監管約束,重點要求停牌公司充分披露停牌事由和事項進展,嚴格控制停牌時長。對於可以分階段披露的事項,督促公司及早披露,減少不必要的停牌;對停牌後的資訊披露,也加大了督促力度;對存在濫用停牌行為的,及時追責,採取了必要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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